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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拒绝街边摸奖被围抢全身金饰尽遭“毒手”,抢劫罪怎么认定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3 954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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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是违法的,然而还是有很多想要不劳而获的人会铤而走险去犯罪,58岁的毛女士在回家的路上,被一帮人拉住摸奖,拒绝后这些人竟将她围起来,抢走她身上多件首饰,怎么认定抢劫罪呢?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大妈拒绝街边摸奖被围抢全身金饰尽遭“毒手”,抢劫罪怎么认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昨日上午8时20分许,毛女士送孙子去幼儿园后步行回家,走到纬二十八街与文景路十字往西50米处时,一个年轻男子拦住了她,拉她到路边去摸奖。毛女士觉得不太对头,拒绝摸奖并试图挣脱对方离开,但过来多名年轻男女把她围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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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记得当时一共有8个人,7男1女。”毛女士的丈夫伍先生说,这些人将妻子身上的金项链、金耳坠、金戒指抢走,之后一哄而散。伍先生说,被抢走的金首饰价值6000余元。

据了解,未央宫派出所已立案调查。

【法律解读】

认定抢劫罪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由于借贷或者其他财产纠纷,而强行扣留对方财物,用以抵债抵物,或者索还债款、欠物的,因为不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属于讨债、索物手段不当的行为,应查明情况,妥善处理,不视为抢劫罪。

(二)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也还是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三)为子女离婚、出嫁的女儿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纠集亲友多人去砸毁对方家庭财物,抢吃粮菜鸡猪等,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泄愤、报复行为,一般应做好调解、妥善处理,不要作为抢劫论。

(四)没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在抢劫中使用暴力,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或者致人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的,应定抢劫罪;事先预谋杀人又抢劫,也照此实施的,或者在实施抢劫中遭遇顽强抵抗,而决意杀人的。这样两种犯意、两种行为都很明显的,应定杀人、抢劫两罪,实行井罚;是否具有两种犯意、两种行为,确实分不清的,可以只定一个抢劫罪;先杀人,因遇意外,没有来得及抢劫的,应定杀人罪。

(五)对被抢财物、有价证券的估价和计算应参照盗窃财物、有价证券的估价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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