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事件经过】
只因为过马路“太慢”,昨天(5月2日)下午,59岁的杭州大伯华*傅在建国北路莫衙营公交站前的人行道上,被一名司机打到住院。
目前,下城警方已将打人的河南籍司机赵某(25岁,在杭外来务工人员)抓获归案,赵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依法刑拘。案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伤者:左脑伤情导致偏瘫
今天下午5点左右,华*傅因伤情恶化紧急接受第二次手术。记者自收治华*傅的杭州市红会医院方面获悉,此次手术可暂时让华*傅脱离生命危险,但遗憾的是,因左脑伤情严重,仍将导致其偏瘫。
手术进行前,记者在家属陪同下见到了躺在病床上的华*傅。此时,他的左边头盖骨因损伤,经第一次手术被暂时取出,脑部有严重积水和淤血情况,已进行插管导流;除了右边肢体能小幅度活动外,身体其他部位基本不能行动。整个人处于轻度昏迷状态,家属在耳旁呼唤其名字也没有意识。
据女儿华女士称,除了头部的挫伤,华*傅的双眼也被肇事者打伤,眼皮乌青肿大,入院以来基本没有睁开过眼。医护人员推断,华*傅的眼睛存在失明的可能性,具体情况还要看后续治疗进展。
【法律解读】
警方: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
这场飞来横祸是怎么发生的?
据下城公安潮鸣派出所通报,5月2日下午3点左右接到民众报警,称在莫衙营公交站前的斑马线上有人受伤。经查看路面监控发现,这是一起让行私家车司机殴打斑马线行人的案件。嫌疑人赵某在殴打华*傅后当场开车逃逸,警方于5月2日晚上23点左右将其抓获。现赵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依法刑拘。案件仍在调查中。
一名知情者事后向记者透露,事发前,华*傅和几名行人一起过马路,包括打人司机赵某在内的数辆私家车都停在斑马线前让行。由于华*傅走得比较慢,赵某在华*傅通过前发动了车子,并往前顶了顶。也许正是这一行为让华*傅觉得无礼,随后双方发生了争执,最终导致赵某动了手。
而据赵某交代称,当时自己已经让行了好几名行人。他见旁边有辆私家车开始发动向前挪,认为可以通行了,也跟着发动车子准备通过斑马线,没有注意到一旁正在过马路的华*傅。
律师:斑马线的意义是维护行人“路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认为,斑马线设置的意义就是要维护行人的“路权”,若司机没有做到按规定让行,且对行人施暴,其情节十分恶劣,在刑事量刑上可予以从重。
华女士告诉记者,父亲的伤情是全家当前最担忧的。“我们已经做好了一切心理准备,现在只希望能治好我爸爸,让他平平安安的。”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
荣誉权既然不可归入身份权,那么将其作为一种具体人格权是否恰当呢?因此有必要与其他具体人格权进行比较,看是否有某些共同或相近的性质而抽象出人格权的某些特征。1.荣誉权与几种具体人格权的共性。由上面图表的划分可知各种具体人格权并不是直接的民事主
【案情】2024年2月1日,黄某雇佣张某驾驶货车送货,黄某坐在副驾驶座位上,因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车辆超载加上行驶于长坡路段,致使车辆制动系统产生热衰退现象,导致驾驶的车辆侧翻,雇员张某受轻微伤,雇主黄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
购买保险是为了能够在发生意外时,转移当事人的风险。而一般情况下,需要当事人根据保险的情况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那么,保险人的赔偿金额能超过保险利益吗?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保险金额是以保险人所收取的保费
无过错推定在我们看来是一件经常遇到的情况,但是由于不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导致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可能受到一定的损失。那么,无过错推定使用范围是什么?为了解答这个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