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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抚养纠纷中的五大误区:
误区一:工作都没有,怎么给你钱
案例:
张某与王某离婚时约定双方之子小刚由张某自行抚养,两年后,小刚因升入初中,花销增大,故起诉要求王某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王某以自己没有工作,没有生活来源为由,拒绝给付抚养费。法院最终判决王某每月给付小刚抚养费180元,至小刚满18周岁止。
提示:
当事人没有工作,连自己谋生都很困难,但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却并不因此免除。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37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可见,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没有工作不能成为逃避抚养义务的理由。但考虑到王某暂无工作的现状,确实没有能力给付较高的抚养费,因此,法院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王某的经济状况,酌情判定王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80元,这也是合理的。
误区二:不让我探望,拒付抚养费
案例:
赵某与李某离婚时约定,双方子女小红由赵某抚养,李某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每月探望小红两次。后李某未按约定给付抚养费,小红为此起诉要求李某按协议给付抚养费。李某辩称由于赵某阻止其探望孩子,他才不给抚养费。法院审理案件后,最终判决李某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
提示:
赵某阻止李某探望孩子,违反了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法院为什么还要判决李某按协议给付抚养费呢?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李某享有探望权,赵某阻止李某探望孩子不但违反了协议,更违反了法律,李某有权提起探望权诉讼,通过法律维护自己探望子女的合法权益。但抚养费纠纷与探望权纠纷是两个法律关系,李某不能将探望权纠纷作为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理由。
误区三:说好自己养,别再来找我
案例:
贾某和孙某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双方之子小勇(8岁)由贾某自行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贾某所有。3年后,小勇起诉要求孙某给付抚养费。孙某认为离婚时自己之所以把全部财产都给了贾某,就是因为贾某承诺自行抚养孩子,这些财产足够支付孩子10年的抚养费了,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孙某每月给付小勇抚养费200元。
提示:
孙某离婚时把全部财产都给了贾某,为的就是让贾某抚养孩子,这些财产远远超过了孙某应该支付的抚养费数额,法院为什么还要判孙某支付抚养费呢?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履行抚养义务是两个法律关系。虽然孙某出于贾某抚养子女的考虑,将共同财产全部给了贾某,但这只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并没有处理抚养费的问题。离婚后,这些财产的所有人是贾某,而不是孩子,所以孩子仍然有权要求孙某给付抚养费。
但许多人离婚时为了孩子放弃了自己应得的财产,是不是就白白放弃了呢?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以财产折抵抚养费,即双方分割共同财产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将自己分得的财产作为抚养费一次性给付孩子。虽然这些作为抚养费的财产仍要由孩子的监护人管理,表面看来与贾某和孙某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相同,但实质上大相径庭。因为抚养费问题已经在离婚协议中与财产问题一并解决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通常不再需要另行支付抚养费。
误区四:实际花多少,就该给多少
案例:
周某与罗某离婚时约定,双方之女小婷由周某自行抚养。现小婷在一所私立学校上高中,每年学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固定花销12000多元,故起诉要求罗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罗某以其无业、无抚养能力为由,拒绝给付抚养费。法院最终判决罗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80元。
提示:
小婷在私立学校花销确实很大,且都有票据为证,每月180元远远不够小婷上学的费用。法院为何不按小婷的实际花销判决抚养费数额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而子女生活水平及受教育的条件,应以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并符合双方的现有经济条件为限。小婷就读于私立学校,致使其学习和生活费用大幅度增加,超过了罗某和周某的负担能力。因此,法院没有按照小婷在私立学校的实际花销判决,而是按照她正常上学的应有花销及罗某、周某的负担能力酌情判定。
误区五:医疗教育费,也得付一半
案例:
吴某与冯某离婚时约定双方之女小丽由吴某抚养,冯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三年后,因小丽升入高中,生活和教育费用增加,加上她身体较差,经常生病。为此,小丽起诉要求冯某每月给付生活费300元,并按票据给付教育费和医疗费的一半。法院最终判决冯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1条规定:“婚姻法第21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不再区分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而是综合确定一个抚养费数额。当然,如果孩子发生了大额医疗费用,平时给付的抚养费远远不够支付医疗费时,还是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对方负担医疗费的一半。
至于子女抚育费的具体数额,则应该依据子女的真实需求、父母各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整体的生活水平而定。对于那些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而言,通常情况下抚育费的给付标准可以设置为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之间。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沈辉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辉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深入系统的学习、研究了现行婚姻继承领域方面法律、法规,代理了大量的婚姻继承案件,如婚前法律咨询、指导;...
对于子女的扶养费用的数额以及承担期限到底应该是多长时间,这完全取决于双方之间所达成的协议。但若无法就此达成共识的话,有关部门将会依据孩子的实地需求、父母双方对财务状况的承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准等,来裁定相应的数额和期限。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父母离异后,子女的抚养费怎么分就成了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我国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呢?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呢?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请大家阅读下文了解!希望能解答您的疑惑。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
倘若由某一方共同抚养的子女出现了重大开支,如发生突发性的严重疾病问题时,在面对重大开支的部分,该方依旧有权请求共同分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倘若直接负责照顾被监护人的一方存在明显的抚养能力缺陷,导致无法保障被监护人足够的生活费用,进而影响到其健康安全成长的社会环境时,那么即便在上述规则的约束下,另外一方仍然有义务继续支付抚养费用。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起诉前的抚养费能否主张要依据其起诉之前孩子是否属于未成年子女以及双方当事人之前是否签订了支付抚养费的离婚协议书。如果之前就未签订协议的或之前已经成年,就不能主张起诉前的抚养费。如果之前已经签了协议或之前为未成年的,可以主张。关于起诉前的抚养费能否主张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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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如下: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关于未婚子女抚养费如何付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若请求变更抚养费数额的,以子女本人或者直接抚养孩子的当事人为原告;若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的,由请求变更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等。关于确定抚养费纠纷原告主体的规定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未婚生子抚养费标准规定按照不直接抚养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未婚生子女的权利和婚生子女是同等的,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关于未婚生子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同居子女抚养费计算为: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关于同居子女抚养费如何计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社会抚养费有以下减免政策: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可以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等特殊情况下可以减免;其他。关于社会抚养费有哪些减免政策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离婚后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父母是可以变更子女抚养费的,离婚后变更抚养费的条件: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为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抚养费的情况。关于再婚后有了孩子能不能降低抚养费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