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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二孩被边缘化怎么维权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7308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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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二孩放宽,但是职场准妈妈还是受到歧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类似约定,亦属无效。那么怀孕女职工怎么维权呢?

女职工怀二孩被边缘化怎么维权

1.不少用人单位为了减少负担生育成本,明确拒招女青年尤其是生育期女性。

2.用人单位在与女青年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规定几年内不得结婚怀孕,否则要交违约金或解聘;

3.用人单位要求女职工怀孕前通知用人单位,经同意后再“排队”生育;

4.用人单位得知女职工怀孕后,通过调岗等方式,名为“照顾”实为降低收入,迫使本人提出辞职

5.以不相应减少孕妇、产妇的工作量和考核标准,不轻易同意产检请假等方式让其辞职;

6.一些女性在“三期”中工作环境得不到改善,仍从事接触各种辐射、高压工作或经常出差、长期加班。

怀孕,生孩子,本该是件幸福的事。可在宁波做销售的苏女士,在和同事分享怀孕消息的5天后,就被单位炒了鱿鱼。第二个月,她的社保也停了。“三八”节前夕,她找到宁波市总工会寻求援助。

这是非常典型的女职工“三期”权益受损的例子。“三期”指孕期、产期、哺乳期。随着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关于“三期”的咨询近乎爆棚。二孩政策很美,相对的,女职工的正当权益更应受重视。

怀孕女职工需要知道哪些维权知识

1.“三年之内不得结婚生子”即使合同中有约定,也无效

调查中,一些单位会和女职工在劳动合同中有类似于“三年内不得结婚生子”的规定。或者,领导会和女职工谈话,要求“怀孕前先报备,部门内依次怀孕。”这合法吗 

这是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类似约定,亦属无效,女职工结婚生子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

2.怀孕了,公司能把我调岗吗 

依据法律法规,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但调整工作岗位后的工资水平应与原岗位工资水平相当。

3.单位可以要求“大肚皮”加班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七个月内的,可以安排,但建议用人单位尽量不要安排。

4.“三期”内公司可降我的工资吗 

不能!和案例中提到的一样,不少单位会通过降低女职工“三期”内的工资,以达到让女职工主动辞职的目的。这是不可以的。

1988年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由于规定的是不能降低“基本工资”,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将“基本工资”外的其它工资降低,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明确了不得降低工资,不再是“基本工资”了。

5.休了产假后,还可以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吗 

能。工作人员说:产假和年休假不冲突,只要符合年休假的享受资格即可。

6.劳动合同在“三期”内到期怎么办 

“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女职工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哺乳期满。

7.用人单位绝对不能解雇“三期”女职工 

不是!职场女性需注意,孕期、产期、哺乳期并不是女职工的护身符,国家法律虽对女职工进行特别保护,但保护亦有边界,女职工仍负有遵纪守法的义务。在符合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仍可解除劳动合同。

8.“三期”内被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女职工平时应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注意证据的收集,避免日后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无证据提交的局面。

如果被解雇女职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劳动关系恢复之日期间的工资损失。

如果被解雇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支付赔偿金,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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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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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赔偿怎么算

法律顾问律师36分钟前回复:

关于价格欺诈赔偿怎么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价格欺诈赔偿费用是: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名誉权怎么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名誉权怎么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侵害名誉权的,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在侵害名誉的范围内消除影响。 如果造成精神伤害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失。 如侵权人拒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另外,侵害他人名誉权,情节严重的(如造成他人精神严重抑郁等),还可能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名誉侵权是什么法律思考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网络名誉侵权是什么法律思考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网络名誉侵权的法律是保护个人人名誉权。 网络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2、该行为造成了权利人名誉权受到损害的事实;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侵权人主观方面存在过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受到人身损害应当如何赔偿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受到人身损害应当如何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当事人若遭受了人身损害,则行为人应当对其进行的赔偿包括: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装空调摔死谁的责任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装空调摔死谁的责任有没有法律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 装空调摔死应当属于自己的责任而不是房主的责任。 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相关部门进行工伤鉴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的费用。 若是用人单位没有为死者缴纳工伤保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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