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证券法 > 证券交易 > 证券上市 > 熔断机制今日起暂停实施,熔断为何不被看好

熔断机制今日起暂停实施,熔断为何不被看好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8 1308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昨日(7日)晚间,在A股四天两熔断,创出惊天地泣鬼神的13分钟交易时间后的晚上,十点半,三大交易所和证监会连夜发布公告,宣布暂停A股熔断机制。那么熔断机制究竟是怎么回事?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熔断机制今日起暂停实施,熔断为何不被看好

上交所、深交所及中金所发布通知,自1月8日起暂停实施指数熔断。对此,三家交易所暂停实施指数熔断机制的措施非常必要和及时,是对市场的尊重,不仅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更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华律网

指数熔断机制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已在两个交易日连续触发两档熔断,引起市场热议,有观点把市场的下跌都归罪于熔断机制。

这种观点是对熔断机制的误解。熔断机制成为了股市下跌的“替罪羊”。

实际上,仔细分析来看,市场的下跌实际上是多因素叠加的结果。

一是受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持续大幅下跌影响。2016年以来4个交易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连续调降,中间价累计贬值达1.09%。7日,人民币即期汇率继续大幅贬值。由于市场大多预期人民币将继续贬值,增加资金外流压力,同时,市场预期宽松的货币政策导向可能会发生微调引发市场压力加大。

二是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大拖累国内股市。昨日,欧美股市普遍下跌,美国道琼斯工业指数下跌1.47%,标普500指数下跌1.31%;**富时100指数下跌1.04%。亚太股市也普遍走低,国际油价创11年以来新低。

三是市场对股指熔断机制不适应。引入指数熔断机制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在我国还没有经验,市场对新的规则有一个逐步调整适应的过程。由于投资者对熔断机制下的市场运行方式不适应,容易产生较大的“磁吸效应”,即在接近熔断阈值时部分投资者提前交易,导致股指触碰熔断阈值,这是熔断机制本身固有的特征。境外实施熔断机制的市场也存在这一情况。

但目前我国市场处于初级阶段,对手盘不足,容易形成一致预期和羊群效应。目前出现的被放大的“磁吸效应”,主要是由于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共振导致的。

相信很多人都记得,去年6、7月份股市异常波动的时候,市场中对熔断机制的呼声非常高。为此,监管层对熔断机制的业务方案经过了审慎的设计论证过程并公开征求了意见,对于收到的4800多条意见和建议反复研究,包括对与涨跌停板制度的衔接问题进行了多次论证,形成操作实施方案。

当初引入指数熔断机制的主要目的是为市场提供“冷静期”,避免或减少大幅波动情况下的匆忙决策,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从境外经验看,熔断机制的引入不是一步到位的理想化过程,也没有统一的做法,而是在实践中逐步探索、积累经验、动态调整。

为此,沪深交易所和中金所暂停实施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可谓非常及时。在前期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广泛听取市场意见建议,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建立健全适合我国资本市场特点的熔断机制。监管层面对现实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是尊重市场的表现,值得点赞。

熔断机制的完善不是一步到位的,市场需要给这个新的制度更多完善的时间。只有这样,才能促进资本市场更加健康稳定的发展。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熔断机制是什么,应用熔断机制的交易品种有哪些
特邀律师:
陈龙吟团队律师 四川成都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房地产法务,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和业界的肯定。陈龙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士、川内双一流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刘攀,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翁玉玲,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廖坤,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曹倩,成都理工大学法学学士。详细>>

在线咨询
  • 哪些行为在证券交易中是禁止的

    2024-01-153028 人看过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禁止的交易行为包括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制造虚假信息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1、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内部交易的主体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行为特征是利用自

  • 证券交易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859 人,获好评率 100%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理念,以合伙人带领团队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公司法务、合同法务、劳动法务、...

  • 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可以发行债券,发行债券有什么优缺点

    2024-01-1412150 人看过

    公司是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来进行融资的,那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可以发行债券,发行债券有什么优缺点?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发行条件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

  • 上市公司重组背后的“双面人”到底是什么

    2024-01-149791 人看过

    证券市场交易是拒绝内幕交易的,张某是一名高校职工也是一名证券市场的社会中介人,在促成一家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过程中,却扮演了“双面人”角色,到底这是一个怎样的角色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上市公司重组背后的“双面人”到底

  • 股票做空违法吗

    2024-01-1414627 人看过

    我们知道期货市场可以做多也可以做多,股票只是对于价格升高投资者才会盈利,那股票可以做空吗?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股票做空违法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做空是一种股票期货等投资术语。比如说当你预期某一股票未来会跌,就在当期

  • 公司去境外上市需要什么条件2024

    2024-01-1410003 人看过

    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去境外上市,那公司去境外上市主要需要什么条件?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公司法中监事所拥有的职权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28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法中监事所拥有的职权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公司法中监事所拥有的职权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明确指出,监事会以及未设立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享有以下诸项权力:其一,有权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调查与审核; 其二,对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执行的职务行为拥有监管权,如若发现他们有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之行为,有权提出罢免他们的建议; 此外,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对公司利益造成不利影响之时,他们亦有权敦促上述人士采取适当措施加以纠正; 其三,在董事会未能按照法规规定尽职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职责之际,监事可以依此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要求; 其四,有权向股东大会提交有关议案; 其五,根据相关法令,可以对犯有问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最后,在公司章程中确立的其他监督权限也将由监事执行。

证券交易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陈龙吟律师团队成员悉数毕业于国内各大知名院校法院专业,秉承“专业、高效、规范”的...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程序

法律顾问律师28分钟前回复: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程序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 1、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 2、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 4、办理用地手续。 通过签订土地使用协议或者厂房租赁协议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场地。 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需到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5、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6、银行开户。 (1)开立外汇账户。 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账户。 开户时,需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等。 (2)开立人民币账户。 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 开户对,需向银行提供以下材料: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等。 7、税务登记。 8、海关备案手续。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货物发票;进出口许可证影印件等。 报关提货需提交以下材料:企业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货物发票;装箱单;进出口货物免征税证明(如果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话);运(提)单;进出口许可证件等。

企业破产债务主要是谁的

法律顾问律师33分钟前回复:

关于企业破产债务主要是谁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宣告破产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据法定的顺序进行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新股东是否承担公司以前的债务

法律顾问律师46分钟前回复:

关于新股东是否承担公司以前的债务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新股东不承担公司以前的债务。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原股东为转让人,新股东为受让人,公司为法人,为目标企业。 公司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由公司承担公司财产,所有股东仅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通常,公司债务由公司法人承担,新股资金将作为公司资金的一部分,因此将用于承担债务。 公司和股东是两个法律主体,各自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温馨提示】在文章的最后,华律网提醒,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 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

合伙企业退伙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50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伙企业退伙法律规定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法律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