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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股东向公司的借款是否构成抽逃出资
股东的出资,是公司设立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股东出资形成公司的全部法人财产,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保证。所谓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交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所有的行为。其具体表现为,在公司财务账册上,关于实收资本的记载是真实的,并且在公司成立当日足额存入公司账户,后又以违反公司章程或财务会计准则的各种手段从公司转移为股东所有的行为。因此,构成股东抽逃出资有以下四个前提条件:第一,公司已有效成立。此际,股东出资已构成公司资本,股东抽逃出资是对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破坏;第二,抽逃出资的直接责任主体一般为公司发起人,包括单位股东与个人股东;第三,股东实际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第四,股东已经取得了资格的形式要件,即以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以及工商登记的文件等所表明的股东资格。
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实践中,有些股东通过向公司长期大额借款的形式变相抽逃出资。但也有股东确实是向公司合法借款,而不是恶意抽逃出资。什么情况下,股东向公司借款定性为抽逃出资,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判断标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4月27日给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公司股东以借款为名抽回注册资本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的请示的答复》(企指函字[1999]第6号)中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第三条规定:“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国务院主管公司登记注册管理部门,有权对《公司法》的法律条文进行解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2年7月25日给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180号)中又明确规定:“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因此,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缺乏法律依据。如果在借款活动中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制度等规定,应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此前有关答复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3年5月21日给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山东省大同宏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否构成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3]第63号)规定:“借、贷业务是金融行为,依法只有金融机构可以经营。工商企字[2002]第180号文所指股东与公司之间合法借贷关系,是以出借方必须是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或财务公司)为前提的。非金融机构的一般企业借贷自有资金只能委托金融机构进行,否则,就是违法借贷行为。非金融机构的股东与公司之间如以借贷为名,抽逃出资,可依法查处。”以上的行政解释对于司法实践中的抽逃出资的认定具有参考作用。
俗话说众人拾材火焰高,在生活当中特别是在工业化的现代社会我们往往会遇到许多一个人的力量无法解决的事情以及情况,而这个时候产生的就是拥有着集体力量的公司或者组织,而对于公司的组建,可以通过合伙的方式也可以通过入股的方式,那么二者有哪些区别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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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后,对公司享有一定的权利,但公司的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分割公司利益的,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如果发现股东损害公司利益怎么办?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在出资前,往往要签订一些协议的,并且要制订公司的章程,按公司章程出资,那么签订股东协议要不要承担责任?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案情回放:2009年3月,一家公司向某厂购买了价值120万元的设备,合同约定该公司须在一个月内付清货款。公司没有依约付款,某厂派人催款得知该公司早已负债累累。为了逃避债务,半月前公司将经营所得及相关资产全部转移至各位股东,公司现已无力还债。
刑法中的任何一个罪名都是有自己的认定标准的,那抽逃出资罪怎么界定,如何认定该罪?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本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界限二者都是违反公司的行为,并且都有虚假出资欺诈行为,二者的
虚假出资的具体表现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确没有转让财产的所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时不能解除其股东资格,但是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虚假出资者一定应当补足出资。关于 何谓虚假出资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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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金。关于虚假出资罪定刑标准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自然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于虚假出资罪会判多长时间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税务纠纷,股东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关于税务纠纷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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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中没有要求附随义务,还要履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以及合同终止后,都需要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附随义务。关于请求中没有要求附随义务是否还要履行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