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认定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 机动车方作为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标准

机动车方作为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标准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12 2987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1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机动车方作为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标准1.所有人自主驾驶情形下责任主体的确定标准该种情形中,所有人既是运行支配者,又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发生交通事故当然由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华律网

2.受雇人驾驶情形下责任主体的确定标准 受雇人在受所有人雇佣期间,因实施雇佣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人既是运行支配者,又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受雇人在受雇期间非因实施雇佣行为而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形较为复杂。借鉴国外的“外形判断”理论,原则上仍然应由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其与受雇人的雇佣合同向受雇人追偿。这样理解,符合加重车辆所有人责任、加大对受害人保护力度的基本理念。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重大过失是指: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以及被认定为负全部责任。 3.擅自驾驶情形下的责任主体确定标准 所谓擅自驾驶,是指未经所有人同意擅自驾驶他人车辆。擅自驾驶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存在雇佣关系的擅自驾驶,比如雇员擅自驾驶雇主的车辆,公司职员擅自驾驶公司的车辆等。另一种是不存在雇佣关系的其他人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在受雇人为擅自私用驾驶而发生机动车事故的场合,日本判例肯定保有者负有运行供用者责任的情形较为普遍,其理由是所谓雇佣者与受雇人之间的外形‘理论”’。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形下,公司职员或雇员主观上虽然属于擅自私用驾驶,但该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保管人仍然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公司职员或雇员应当和该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保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一种是不存在雇佣关系的其他人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在这种情形下,日本判例一般认为,受雇人以外的第三人擅自机动车供运行之用时,保有者将不负运行供用者责任”。我国学者认为,未经车辆所有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所有的车辆,除主观恶意外,其客观表现应与盗车致交通事故适用同样的规则处理。我们认为,受雇人以外第三人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保管人除非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否则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如对车辆的保管未尽应有的注意义务,应由车辆所有人或保管人与擅自驾驶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4.被盗窃、抢劫、抢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主体的确定标准 在机动车辆被他人盗窃,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由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盗窃驾驶意味着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中断了车辆合法所有人或者持有人对车辆运行的支配,也切断了车辆运行利益的合法归属,而使肇事行为单纯成为盗窃驾驶者支配车辆运行的结果,因此,应由盗窃驾驶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样在车辆被抢劫、抢夺驾驶情形下,也应由抢劫、抢夺驾驶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当注意的是,不论车辆所有人对于车辆的管理有无不当或者瑕疵,车辆被盗、被抢后发生事故的,车辆所有人一律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同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的学说和判例不尽相同,如在日本,“在保有者对机动车之管理有过失或瑕疵时,学说理论在总体上表现出肯定保有者之运行供用者责任的倾向”。 5.分期付款买卖情形下的责任主体的确定标准 所谓分期付款买卖,又称所有权保留买卖,是动产买卖中普遍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其基本法律特征是,购买方只需首付一笔款项,即取得车辆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支付车辆价金;出卖人保留对车辆的所有权,在购买方违约时,依据其所有权可以取回其车辆。显然,出卖人保留所有权的目的是担保债权的实现。究其实质,所有权保留仅仅是债权担保的一种手段,对车辆的占有、使用等实际的支配权已经转移给购买人,运行利益也归属于购买人,名义车主的所有权趋于空洞化,保留的仅仅是在对方违约情况下的取回权。因此在购买人实际支配下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按照前述判断责任主体的“二元说”标准,责任主体应是购买人,而不是保留所有权的出卖人。基于这一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实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明确,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6.车辆买卖未过户情形下的责任主体的确定标准 关于这个问题目前存在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车辆买卖未过户而发生交通事故的,登记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登记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同意第一种观点。理由如下: (1)关于车辆登记过户的性质,迄今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涉及车辆登记过户规定的只有《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属于行政规章性质。其中有关于车辆发生异动应当办理登记的规定,而所谓异动,是指包括车主变更、车辆转籍(即车辆号牌从甲省变更到乙省)等与交通行政管理有关的情况,并非民法典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把不动产的登记过户和车辆的登记过户混为一谈,认为车辆未经登记所有权即不发生转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2)车辆所有权从何时起转移?车辆买卖为动产的买卖,按照民法典和民法典的规定,其财产所有权从交付时起转移。交付的内容,动产以转移占有为交付,不动产以登记过户为交付,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车辆作为动产,并无法律明文规定其必须以登记过户作为交付,自然应当按照民法典和民法典的规定,以转移占有为交付,并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 (3)车辆以转移占有为交付,则登记的意义何在?车辆与船舶、飞机同属交通工具,民用航空法海商法规定飞机及船舶的买卖以登记为对抗要件。在法无明文规定汽车买卖以登记为物权变动生效要件的情况下,将汽车买卖中的登记过户理解为对抗要件,可认为具有妥当性。 (4)民法典区分买卖合同当中的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合同的缔结是原因行为,导致债权的发生;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是结果行为,导致标的物所有权发生转移。合同作为原因行为,其效力不受结果行为的影响,因此,以未办理过户登记否定汽车买卖合同的效力是不正确的。 综上,我们认为,车辆买卖从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买卖双方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也不影响买方因交付而取得车辆的所有权,但其不能对抗依登记而取得所有权的第三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原登记所有人丧失了对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因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买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出租、出借情形下的责任主体的确定标准 车辆所有人将车辆租给或借给他人使用,是基于利益和信任关系自主支配其车辆的使用权,在此情形下,车辆所有人、承租人和借用人都是运行支配者,同时也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因此,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出租人、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明知租用人或者出借人明知借用人不具备驾驶车辆的资格或者车辆本身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车辆承包发包情形下的责任主体的确定标准 现实生活中,一些汽车运输公司、企业进行承包经营,将车辆发包给个人或企业,收取承包费。在此情形下,实际上是车辆所有权人将自己对车辆的支配权交给他人,他仍然是车辆的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的归属者,承包方发生交通事故,发包方自然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挂靠情形下的责任主体的确定标准 在现实生活中,汽车挂靠的情形非常普遍。所谓挂靠,是指车辆为个人出资购买,但为了服从当地对车辆管理的要求,而将车辆挂靠于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的公司。挂靠又分自愿挂靠和强制挂靠。不管是哪一种挂靠,若被挂靠单位收取了管理费或得到了经济利益,被挂靠单位可被认为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应对挂靠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被挂靠单位未收取管理费或未取得其他经济利益,仅仅是地方政府基于管理的需要要求挂靠或强制挂靠,被挂靠单位既不是运行支配者,也不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自然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没有明文规定,有些地方法院认为只要是挂靠,不论被挂靠单位是否收取费用,被挂靠单位一律承担责任。我们认为,此种作法是值得商榷的。 10.车辆送交修理或保管期间的责任主体的确定标准 机动车送交修理期间,依车辆所有人的意思,车辆已停止运行,并实际脱离车辆所有人的控制和支配。修理厂则依合同取得了对该车的控制支配权。修理厂在试车或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修理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修理厂保管机动车过程中,修理厂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人驾驶车辆发生事故,修理厂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样,在委托保管的情形下,车辆所有人失去了对车辆的运行支配权,也并不因此取得运行利益,保管人成为运行支配者,如果在车辆交付保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自然应由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11.车辆被质押情形下的责任主体的确定标准 所谓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财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人的债权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或权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受偿。在现实生活中,车辆作为质押标的物的情况非常普遍。车辆被质押后,所有人丧失了对车辆的占有、支配,不再是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所有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12.好意同乘情形下的责任主体的确定标准 好意同乘者,是指在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好意并无偿地邀请或允许搭乘该车的人。好意同乘不包括强行乘坐或有偿乘坐的情形。好意同乘者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作为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好意同乘者有过错的,可减轻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的责任。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看完还有疑惑?27万注册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立即咨询
9305位用户正在咨询
推荐律师:成都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 无证驾驶会牵连车主吗

    2024-04-16141 人看过

    无论在怎样的情况下,无证驾驶皆为非法行径,不仅会对个人及公共安全构成潜在风险,同样将面临司法系统的严肃处罚。因此,我们坚决劝告所有驾驶者敬畏法律、遵守交规,拒绝参与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车辆肇事合伙人承担刑事责任吗

    2024-04-15146 人看过

    在驾驶车辆的时候,可能我们会存在一些合伙人,那么车辆肇事司机的合伙人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书出来本人全责签字了,对方不签字能拿到车吗

    2024-04-14147 人看过

    在事故责任认定书公示生效之后,交警部门便无权继续对涉案车辆实施扣留措施,并且应该立即开具相关手续将车辆予以释放。最后,对于可能担心在后续维权过程中难以获得相应赔付的受害人来说,他们应该尽快向当地法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重判吗

    2024-04-13101 人看过

    若涉案方对该认定书持有异议或不满意,并非可轻易申请再次进行认定,然而当对该定书存在争议时,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日起的第三个自然日起,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形式的复审请求,以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服可以起诉不

    2024-04-12134 人看过

    对于交通事故所引发的责任界定不服情境下,可选择性地向相关州际或联邦法院递交诉状,不可发起行政诉讼程序。这是因为,交通事故的责任界定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行政决定,因此无法启动对应的行政诉讼进程或者提出相应的行政复议申请。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交强险责任划分标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为全部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等等。交强险赔付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关系。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责任划分与交强险赔付有关系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网约私家车辆,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关于网约车转私家车几年报废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取得驾照并且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没有犯过交通这肇事罪、危险驾驶犯罪;没有吸毒史、酒后驾车史;连续三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无暴力犯罪记录。关于私家车滴滴要求新规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借车致人损害的,车主一般不承担责任。但车主对致人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车主明知借车的人有醉酒、吸毒、没有驾照等情形依然出借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借车人致人损害车主应否承担责任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全责撞网约车赔偿一般是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一般需要赔偿财产损失,如果造成人身伤害的还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关于全责撞网约车怎么赔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跑滴滴被运管抓的几率较大,建议合法取得运营资格。关于跑滴滴被运管抓的几率大不大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车祸司机与车主的赔偿责任怎么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开车撞到人被讹应该怎么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开车撞到人被讹应该怎么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开车撞到人的赔偿责任分担,根据机动车方与行人彼此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大小来确认。 若行人无过错,则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若二者均有过错,则根据行人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若机动车方无过错,则承担不超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若事故是行人故意造成的,则机动车方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双方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书车主签字能吗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车主签字能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认定书车主签字不一定可以,因为签字人员必须是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而车主不一定是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还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交通事故人伤赔项目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28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通事故人伤赔项目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第二款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一般如何赔偿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30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通事故一般如何赔偿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交通事故各一半责任的赔偿,一般是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 按照现行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和理赔程序,因是同责,双方的车损和人员伤害的损失,首先在交强险的限额赔款中,不按比例给予先行赔偿。 双方余下不足部分再按照同责,各自承担50%的比例进行分摊总的损失款项。 事实上,只有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才各自承担50%的责任。 若有一方花销的费用高于对方很多,双方可以将所有费用合计后,平摊处理。 2、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即使《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时,机动车仍要承担至少60%的责任。 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肇事未赔偿可以学驾照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37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未进行赔偿的,如果是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的或者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5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10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肇事未赔偿可以学驾照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查看更多

重庆市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详细>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