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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对外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0 2956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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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产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其只有经营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也不以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制。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分公司对外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司法实践中仍然认为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其责任应当由总公司来承担。

2、需要注意,有相关案例中也存在不少法院会直接将分公司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并依法裁判承担民事责任与义务。

3、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

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对应概念的区别;法人资格的区别;风险承担的区别。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占大部分股份或全部股份,受母公司决策影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公司。

对应概念的区别:分公司对应的是总公司,子公司对应的是母公司。法人资格的区别: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风险承担的区别:分公司的经营风险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独立承担经营风险。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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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公司扩张过程是设立子公司还是成立分公司好
分公司使用总公司商标需要签订许可合同吗
股东用遗嘱处分公司财产的行为有效吗
引用法条:
[1]《公司法》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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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有债务能注销吗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有债务能注销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个人独资企业有债务,在清偿结束后可以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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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人是否具有申请破产的资格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债务人是否具有申请破产的资格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公司债务人是否具有申请破产的资格 关于公司债务人是否有权申请破产,目前已有明确的法条予以确认,即仅限于债务人本人、债权人以及清算责任人这三类身份者才有资格提起破产申请。 而对于公司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而言,他们并无此项权力。 具体而言,若法院经过实质性审查后确实认定申请人符合破产标准,则方可作出宣告破产之决定。 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若企业法人无法偿还已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应对全部债务或呈现出明显的债务清偿能力不足之状况时,应按照该法律法规清理债权债务。 若企业法人存在前述情况,或者具有明显失去债务清偿能力的可能性,则可以依法申请重整事宜。 第七十条的规定进一步阐明,无论债务人还是债权人,均可依循本法之规定,径直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债务人实施重整程序。 如债权人拟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盘,则应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請後,在宣告债务人破產之前,如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总份额超过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亦可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对于债权人而言,只要能够提供公司未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的相关证明材料,便可向债务人公司提出破产申请。 根据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若债务人意欲申请破产,应务必提交涵盖企业债务情况表、企业诉讼情况、担保情況以及银行账户等在内的详细资料。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依据条款分别援引《企业破产法》的第二条、第七条以支持上述论点论述。 总之,通过此番深入的探讨和解读,相信各位雇主对于公司债务人是否有权申请破产以及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更为具体全面的认识与理解。 我们建议各位雇主可以积极学习掌握更多类似的法律知识,以便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更好地利用法律手段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若对上述文章提到的任何问题仍有不明之处,欢迎随时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键,与我们的律师进行线上交流讨论,期待我们能携手解决更多法律问题。

公司财务注意事项

法律顾问律师43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财务注意事项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预算问题 投资什么样的产业和项目,是企业领导人必须思考的事情。 如果仅凭几个人头脑发热便投入资金,将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 如果你的企业没有钱,或者钱不多,我想你肯定会过得不舒服,会很恐慌。 你的企业规模再大,没有钱的时候也会觉得不踏实。 俗话说人是英雄钱是胆,为什么没有胆就因为没有钱。 所以,做任何投资之前,我们首先要做好的便是财务预算——预而后立。 (2)现金问题 如果说财务是企业的生命线,那现金则是生命线中不断流通的血液。 如果缺血,人会休克;如果没有钱,企业将会死亡。 很多老板在濒临破产的时候,总是感慨如果谁能借给他几百上千万元就能起死回生,可是,谁会借这几百上千万元呢 可见,企业的现金问题是不容忽视的问题,那为什么很多企业的现金流会出现问题我觉得有两点原因:库存和应收账款。 库存越多,现金流就越少,两者成反比;你卖了很多产品,你出了很多货,但是却没收回一分钱,你的钱都在别人手里,怎么拿呢 为什么企业的库存会多为什么应收账款收不回根源还是两点:一是过度乐观,盲目扩张,导致企业生产了大量的产品、进了大量的货却卖不出去,只能堆放在仓库里,于是收不回的账款便越来越多;二是战线拉得过长,企业需要储备更多的产品、购进大量的货物来应付多线作战的需要,导致现金被套牢了。 所以,要想解决现金问题,企业领导人有必要好好思考一下如何解决。 (3)应收账款问题 一个企业,当它的应收账款越多,它的危机也就越大,离死亡也就越近;时间拖得越久,应收账款就越难收回来。 账款回收难,也成为目前很多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成本问题 企业的成本和利润成反比,成本越高,利润就越低;成本越低,利润就越高。 比如你卖了100元,成本是90元,你只赚了10元;如果把成本降低到70元,你就赚了30元;成本降低20元,但利润却翻了两番。 由此可见,控制成本对于利润的提高有多么大的影响。 降低成本,首先要领导人以身作则,并带领全体员工养成一种节约的习惯。 要知道,赚的只是营收,省的则是净利。 (5)企业内部审计 企业内部审计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财务管理的发展。 内部审计做得好,可以使企业的财务管理越来越完善;审计做得不好,便会在企业内部滋生惰性,甚至出现弄虚作假、贪污腐败的现象。

股东回购股权是什么条件

法律顾问律师43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东回购股权是什么条件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股东要求回购股权的条件有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登记。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更多法律知识请关注华律网,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若当前有棘手的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给你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能否与合伙企业进行合并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能否与合伙企业进行合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能否与合伙企业进行合并 1.鉴于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属于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主体(即两种不同的组织形式),因此不被允许相互并入或合并。 这意味着,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合伙企业,它们都只能选择与同类别的企业进行合并或整合。 如果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真的需要进行合并操作,他们必须完成各自的组织形式转变从而取得相同的法律地位,然后才能够合法地进行相应的整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第二条之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公司,系指依照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 3.同样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章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公司的合并可以采用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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