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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名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吗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6 1726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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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出现过身份证件遗失的情况,并且怕证件被不法分子利用。那么被冒名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网友咨询:

我的身份证曾经掉过,今年年初,外省的某国税局向我发出通知要求我补缴某公司拖欠的税款。这件事让我很困惑,我被冒名成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后,还应承担该公司的相应责任吗?

华律网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29条之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提醒:

生活中,大多数人都有遗失证件、票据的情况出现,有些不法分子利用他人遗失的证件进行登记以逃避行政机关管理,达到不法目的。为了避免出现上述情况的发生,建议证件等敏感物遗失后应立即办理挂失、登报、补办等手续,以阻断不法权利负担的延伸。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华律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华律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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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原则

法律顾问律师25分钟前回复:

关于关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原则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原则 依据具体行事原则与架构的差异,合伙企业所肩负的债务责任分配大致可区分为三种主要类型:,普遍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构成,他们须对企业所积累的所有债务承担无尽且交替的责任。 此种情况下,普通合伙人承受无尽责任的前提条件为:仅当合伙企业所累积的财力无法满足和解决债务问题之时,合伙人才有义务接纳这个责任。 其次,有限合伙制度则是结合了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两方的力量,其中普通合伙人必须对合伙企业的综合债务负责,而有限合伙人则需要以他们实际缴纳的投资份额为限度承担债务责任。 再者,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则是以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为顾客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此类企业的深入运营模式及高度的风险水平,使得特定责任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 如果某位合伙人或多位合伙人在执业活动过程中因为故意行为或是重大疏忽而对企业负债,他们应该承担无尽或是无尽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他们将对企业的总收入负责;对于那些并非故意导致企业债务或者企业其他债务的合伙人来说,他们的责任将被限定在他们在企业中所持有的财产配额上。 最后,如果某位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为故意或者重大疏忽而增加了合伙企业的债务,他需要通过用企业财产来偿还外部债务,接着,这位合伙人还应当尽可能地对企业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这是合伙协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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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清算与总公司有关吗?

法律顾问律师33分钟前回复:

关于分公司清算与总公司有关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分公司清算与总公司有关。 我国法律规定,分公司本质上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真正独立的公司,因此也就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 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

法律顾问律师40分钟前回复:

关于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兼并办法中规定的兼并方式 兼并办法第4条规定,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二)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 (三)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 (四)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它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合并方式 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的兼并方式 证券法第78条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两种兼并形式。 3 由此可见,在我国法上,公司合并是企业兼并的一种方式。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的前提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42分钟前回复: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的前提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注册的条件: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四)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九)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法中监事所拥有的职权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54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法中监事所拥有的职权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公司法中监事所拥有的职权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明确指出,监事会以及未设立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享有以下诸项权力:其一,有权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调查与审核; 其二,对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执行的职务行为拥有监管权,如若发现他们有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之行为,有权提出罢免他们的建议; 此外,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对公司利益造成不利影响之时,他们亦有权敦促上述人士采取适当措施加以纠正; 其三,在董事会未能按照法规规定尽职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职责之际,监事可以依此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要求; 其四,有权向股东大会提交有关议案; 其五,根据相关法令,可以对犯有问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最后,在公司章程中确立的其他监督权限也将由监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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