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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签合同才能降低法律风险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155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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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合同订立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有针对性地做好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是减少和避免民法典律风险和法律风险所带来损失的最重要、最有效的途径之一。怎样签合同才能降低法律风险?接下来,听听华律网小编的意见。

怎样签合同才能降低法律风险

一、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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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合同起草方可以掌握合同的主动权,将己方的合同权利通过合同条款得到充分体现和有力的保障,同时可以有效防止对方起草合同对己方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对方可能设定的陷阱。

二、严审对方主体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审查对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还应对对方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必要的审查,以降低遭受合同诈骗、对方履行合同义务不能的风险。

三、订立合同应采用合同书的形式

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虽然简便易行,但发生纠纷时,因合同内容不明确、事实真相难辨、是非责任难分,法律风险极大,故不宜采用。所以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四、合同内容要明确和完整

在订立合同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通过合同具体条款的约定,将合同内容约定的明确和完整: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等应齐备、准确。名称应与落款的印章完全吻合,合同文本中的简称、习惯称呼等应有说明或释义。

2.合同标的指向的对象应明确具体。

3.在数量方面应采用国际标准的计量单位进行约定,对质量标准有特殊要求的,应作出专门细致的约定。

4.价款或报酬的数额或确定数额的计算方法明确、币种确定唯一、价款的支付方式可以量化、违约责任可以量化。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明确。

6.违约责任的违约金数额或是确定数额的方法明确。

7.争取合同由自己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五、关于合同的担保

在对方提供担保时,应审查担保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为禁止用于抵押的财产或是法律禁止流通物,同时对法律规定应办理登记的应及时办理登记。如提供人的担保,应审查担保人的实力和信用,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是不具有担保资格的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等,否则,签订的担保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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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定金合同何时生效
合同生效须注意的事项
集体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特邀律师:
王涛律师 四川成都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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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承包协议是否构成违法分包?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班组承包协议是否构成违法分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班组承包协议是否构成违法分包 从法律角度来看,班组建包并未触及违法分包行为。 此处,我们所提到的班组建包协议的双方主体是项目经理部以及施工班组。 这两个群体之间存在着明确的隶属关系与管理分工,几乎所有的协议内容都仅仅针对总承包商内部工作任务的分派与安排,完全无需征得发包人的赞同。 依据我国现行的《建筑法》第29款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满足一定法定条件下,是有权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转交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承接。 然而,除非总承包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分包情况之外,相关的分包活动必须经过发包方的批准方可进行。 以施工总承包为例,根据规范,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主完成。 换句话说,总承包单位需根据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约定向发包单位承担相应职责;而分包单位则需遵循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有责任。 在此基础之上,无论是总承包单位还是分包单位,均应对该项目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同时,法律更是明令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那些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不得让分包单位再次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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