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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发生冲突,如何解决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1 3369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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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企业名称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不同出处的一种标志,而企业名称则是区别不同企业的语言文字。企业使用的商标要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后才取得专用权,而企业名称在县级以上工商局登记后即可取得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企业名称权。那么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发生冲突,如何解决?接下来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

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发生冲突,如何解决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的情况主要是: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被其他企业有意或者无意地作为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使用,或者将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中的显著部分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引起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混淆,使国家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和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发生冲突。

目前,解决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冲突问题法律已有明确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第9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以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该规定明确指出,对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可以由登记主管部门予以纠正。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已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1)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

(4)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

(5)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其中,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利的,包括侵犯他人合法在先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权,对这种侵权获得注册的行为,他人可以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已注册的商标。

认定是否构成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或者商标专用权,应当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或商标注册时间;

(2)已登记的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的使用是否会发生商品或服务来源误认;这种误认既包括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误认,也包括造成商标注册人或者企业名称拥有人与商标或者企业名称实际使用人之间存在某种联系的错误认识;

(3)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相比较,哪个知名度更高;

(4)申请注册商标或者进行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是否存在抄袭。模仿他人等主观恶意;

(5)企业名称使用方法不当,包括故意突出使用企业名称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部分,以及故意将企业名称缩写,取其显著部分放大,构成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6)在商标使用许可行为中,在仅被允许使用注册商标时,故意同时使用商标权人的企业名称,造成商品产地混淆的;

(7)其他使用已登记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商标对他人商标权或者企业名称权带来损害的情况。

由此可见,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均受法律保护。只有两者其中一方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权利或者权利使用不当才会产生冲突,而且,这种权利冲突是可以依靠法律途径给予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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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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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保护期是多久

法律顾问律师36分钟前回复:

关于商标权的保护期是多久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商标权保护期为十年,保护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关于商标申请委托代理的事宜

法律顾问律师50分钟前回复:

关于关于商标申请委托代理的事宜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商标申请委托代理的事宜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显示,在特定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的确可以采纳代理人的方式进行处理。 只需双方签署一份明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代理授权协议,则代理人既可能为专业的律师人士,也可能为您信赖并值得托付的私人好友。 在授权生效后,由代理方全权代表被代理人参与一切民事法律相关事务的操作与执行。

专利许可协议生效时限为多长时间?

法律顾问律师52分钟前回复:

关于专利许可协议生效时限为多长时间?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专利许可协议生效时限为多长时间 解答关于专利许可合同的相关疑惑:实际上,专利许可合同的有效性自其签署成立之日便已确立,也就是从达成共识的那一刻开始产生效力,除非双方在此基础上作有特别约定,例如附加特定条件作为生效条件等情况。 另外,在效力存续的过程中,许可合同能够持续多久取决于协议双方的商定结果,只有当协议所规定的保存期限期满或是出现了由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情形时,专利许可协议才会失去其合法性。 支持这类观点的法律依据主要源自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三条中的明确阐述,即只要存在任何单位或个人展示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意愿,只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到专利拥有者,并按照政府公告内公布的许可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支付许可费用之后,即可获得该项专利的实施许可权。 另外在实施开放许可的这段期间里,专利权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要求缴纳的专利年费可予以适当减轻或豁免。 此外,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人有权与被许可方就许可费用进行深入磋商并达成公正合理的结论,但是必须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中绝不能授予该项专利有可能产生垄断或排他性的许可权力。

专利初步审查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53分钟前回复:

关于专利初步审查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专利初步审查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1.首先要明确该发明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中所阐述的发明定义,即针对产品、方法或它们的改良所形成的创新及独特的技术解决方案。 2.其次,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条的角度来审视,确定这项专利申请的主题是否存在任何违犯国家法规、违背社会公德,甚至可能妨害公众利益的行为。 3.再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确认该专利申请主题是否处在不能授权给个人的专利权范畴之中。 4.接下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标准,判断该发明是否具备实用性。 5.说明书的撰写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要求,以便于对被请求保护的主题进行全面且充分的公开披露。 6.权利要求要尽可能准确地限定出技术方案,并确保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以及第三款所规定的独特性与创新性。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指导下,权利要求书应该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晰明了并且简洁地描述出要求保护的具体范围,同时独立权利要求必须表达一个可以完美地解决技术问题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 8.对于申请文件的修改部分,务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严格约束。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探查分案申请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0.最后,核查权利要求书是否具备单一性的特点。 11.对于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作领域,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检查专利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的严格要求。

未获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58分钟前回复:

关于未获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有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 二、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都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研究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包含资产权利和人身权利)。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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