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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交易的仲裁条款转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6 1869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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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A公司与B公司以传真方式在四川成都签订买卖合同,约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还约定因双方而引起的所有争议应交由第三国商业仲裁委员会依商业仲裁条款而最终裁决。嗣后,A公司向甲银行申请开立以B公司为受益人,乙银行为议付行的信用证。履行中甲银行收到B公司提单,上面载明指定装运的船舶至迟在10月底到达汕头港。但汕头海上安全监督局证明,期间无任何船舶办理进出口岸手续。事后查证,B公司未提供任何货物。议付行明知B公司提交虚假单据,却仍然将该套单据交甲银行,骗取承兑。

案中争议焦点之一为信用证能否独立于基础交易的仲裁条款。有观点认为,仲裁条款是在销售合同中约定,与信用证欺诈无关。也有观点认为,信用证是买卖合同的支付方式,信用证欺诈纠纷受到仲裁条款约束。这一实践问题对于诉讼和仲裁都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信用证的独立性是黄金原则,案中仲裁条款不能约束信用证。

一、独立性:信用证生命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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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性的价值基础在于安全快捷高效。安全意味着除非发生欺诈,否则受益人在交易初期能准确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均能获得付款。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价值决定于信用证在法律上的确定性。UCP500第3-1详细地阐述信用证独立性原则,“就性质而言,信用证独立于其所基于的基础合同或其他合同以外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援引此类合同,银行亦与该合同完全无关,且不受其约束。”银行仅根据严格一致原则审查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对履约情况、伪造单证等概不负责。因为信用证的独立性对银行界和国际贸易如此重要,法官在面对信用证欺诈时常常左右为难,只有经过细致权衡慎重考虑后方决定是否给予信用证禁令。英国判例曾明确表态,坚持对信用证欺诈例外做狭义解释。[

信用证法律关系与买卖法律关系虽然相互牵连,但两者相互独立,仲裁条款仅为基础交易的争端解决方式。一是主体不同。买卖合同仅约束买卖双方当事人。信用证则涉及开证申请人(A公司)开证行(甲银行)议付行(乙银行)和受益人(B公司)四方交易主体。二是内容不同。信用证交易包括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间的开证申请关系、开证行与受益人间的支付关系、开证行与议付行间的委托关系等。三是性质不同。买卖法律关系为合同。大陆法系德国将信用证分解为开证行和客户间的加工承揽合同、开证行和受益人间的抽象债务允诺,认为其特征在于无因债务承诺。英美法系许多时候将其作为合同处理。但无论如何,信用证决非一般意义上的合同。信用证就是信用证。四是适用法律可以不同。InternationalIndustriesInc.v.GirardTrustBank案中,基础合同适用瑞典法,信用证却适用开证行所在地的宾州法。[6]有观点认为“所有争议”自然将信用证纠纷囊括在内,订立买卖合同时“可预见”到此类纠纷的发生。笔者认为,“所有争议”采用概括规定,事项不明确,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二条,包含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仅这些仅限于买卖合同,如卖方迟延交货或交付货物不符合同等。信用证虽与买卖合同向牵连,为该合同付款方式,但其独特之处为独立存在,不受合同约束。银行不受买卖合同约束,仲裁条款对其不产生效力。

也有观点认为,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可约束信用证交易。笔者认为,仲裁条款的独立性,是指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不因其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变更、撤销或无效而变更或无效。这种独立性相对较弱,无法超出其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信用证独立性则较强,形成另一法律关系独立存在,有着新的法律关系内容和争议解决方式。

二、书面合意:仲裁的基础

论及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主要存在契约说、司法权说、自治说及混合说。四者不同之处在于,私权和公权因素所占比重的多少。契约说完全肯定私权,司法权说完全肯定公权,自治说则是拓展契约说至解决机制层面,混合说则肯定两种因素。笔者赞成混合说,认为仲裁特色就在于意思自治。公权因素在仲裁中肯定存在,但不足以减轻私权的决定性地位,仅起着将其纳入国家法制轨道的作用。诚如**托夫所言,“从理论上看,仲裁包含两方面的因素:合同因素与司法因素。合同因素明确地表明在各国普遍接受的各项原则中,如仲裁必须建立在当事人的仲裁协议的基础上;仲裁庭超出当事人授予的管辖权限作出的裁决无效等。司法因素则出现在规则之中,如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原则上可以采用同样的执行方式。”当事人合意是仲裁的基础,一方提交仲裁则启动该机制。没有合意,即默认了诉讼,任何一方试图仲裁的意图无力去排除诉讼。仲裁作为诉讼的例外,只能基于当事人的特殊约定,方成为当事人纠纷解决方式的首要且唯一的选择。

仲裁约定需采用书面形式。荷兰民事诉讼法第1021条,意大利民诉法第807条,瑞士国际私法典第176条等,我国《仲裁法》第16条均如是规定。根据最高院《解释》第一条,书面形式不仅限于纸面,还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案中买卖合同仅有AB两公司签名,表示AB公司同意就买卖合同诸事项仲裁,但甲乙银行两主体均未在此合同上签字,且在信用证上也无任何同意仲裁的意思表示,这就从根本上否认仲裁。

三、仲裁机构:必须

仲裁约定要确定唯一的客观存在的仲裁机构。根据《解释》,若选择两个仲裁机构,当事人就任一所选机构均不能达成协议,仲裁约定无效。若选定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认定选定了该机构。案中虽指出仲裁,但却是“第三国”,对象不明确不具体,且A公司诉讼也否定了仲裁。故仲裁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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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变更与增资的程序

法律顾问律师13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股东变更与增资的程序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股东变更与增资的程序 鉴于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申请添加注册资本并 同时需要进行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况下,须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文件、公司所需变更登记申请书及其它必要文件,并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申请以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法规依据】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3条之规定,除了本法明确规定的事项之外,其他关于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以及表决程序皆可由公司章程予以确定。 另外,如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组织形态等重要决策的决议,必须经过享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赞成批准方可生效。 再者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8条之规定,当有限责任公司因需增加注册资本而要求全体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时,该项认缴应遵照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所定的缴纳出资规定执行; 同样地,若某股份有限公司因增资需求决定发行新股给全部股东认购,也应按照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与缴纳股款相关的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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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出资股东有知情权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顾问律师26分钟前回复:

关于瑕疵出资股东有知情权吗,有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瑕疵出资股东有知情权吗 股东知情权系股东的固有权利,且具有共益权性质。 股东尽管未履行出资义务,但在股东资格未被公司依法解除的情况下,该股东仍对公司享有知情权。 根据《公司法》的立法精神,法律对瑕疵股东权利的限制主要应为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财产性权利,而对于瑕疵出资股东来说,只要其是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已经载明的股东,其仍然享有股东身份,公司不能拒绝瑕疵出资股东行使法定知情权。

《合伙企业法》是否允许合伙人以劳务形式出资?

法律顾问律师33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伙企业法》是否允许合伙人以劳务形式出资 依照现行法律规范内容,有限合伙人得依照合法程序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它可供分配的财产权益出资入股。 但请注意,普通合伙人则被允许以提供劳务作为其投资方式之一。 此外,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法律亦允许成立拥有超过二名至五十名以内有限合伙人的有限合资公司,如有特殊法律规定情况则反之。 值得一提是,有限合资公司至少必须拥有1名普通合伙人。 其次,《合伙企业法》第62条款明确指出有限合资公司必须注明有限合伙字样。 最后,有限合伙人可以运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可供分配的财产权益来出资,他们不能通过提供劳务进行出资。

公司有一贷款需要续贷,有股东不签字,不签字会导致公司无法经营、破产,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可以起诉他吗

魏琳娟律师45分钟前回复:

首先,股东不签字续贷不一定会导致公司无法经营或破产。续贷的决定通常是基于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和银行的信贷政策。如果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且符合银行的续贷条件,那么即使有个别股东不签字,公司仍有可能成功续贷。 关于能否起诉不签字的股东,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的约定。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股东的行为违反了其对公司的义务或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其他股东或公司可能有权提起诉讼。然而,这需要具体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 此外,如果公司因为无法续贷而面临经营困难或破产,这并不一定完全归咎于不签字的股东。公司的经营状况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环境、管理层决策、公司经营策略等。因此,在决定是否起诉不签字的股东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最后,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建议公司在制定贷款和续贷策略时,充分考虑股东的意见和利益,并提前与相关股东进行沟通。此外,也可以考虑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明确规定有关贷款和续贷的决策程序和股东权益保障措施

个体企业法人代表死亡如何更换法人代表

蔡新宁律师50分钟前回复:

去世的法人代表无公司股权,只是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向当地工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全体股东签名的股东决议、新法人代表任职文件;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新法人代表本人去工商局拍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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