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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的出票人应具备什么资格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08 3006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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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是指发票人自己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这种票据只涉及出票人和收款人两方。出票人签发本票并自负付款义务。本票一般应载明:“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无收款人名字则以持票人为收款人),支付金额,签发日期和地点,付款日期和地点,发票人签名等等。那么,本票的出票人应具备什么资格呢? 华律网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带来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票的出票人应具备什么资格

由于发行本票具有提供信用的性质,为了防止信用膨胀,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票据法对本票的管理是比较严格的。在本票出票人的资格上,票据法作了如下规定:

(1)本票出票人的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票据法对本票的出票人资格没有具体限定,而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授权其根据现实的和发展的需要来确定本票出票人的范围。票据法这样规定是有一定灵活性的,既全面考虑了本票的功能,又考虑了今后可能有的安排。而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发布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这样对本票出票人的限制是比较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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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票的出票人必须有相应的资金保证。票据法规定,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因为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本票,就是承诺自己在见票时要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它在票据关系中,是主债务人,承担着首要的、绝对的和最终的付款责任,而不是像汇票的出票人那样,承担的是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才承担保证付款责任。

即使本票的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行使和保全票据权利,出票人仍需承担付款责任。如果有背书人对被背书人承担了偿还义务,那么,该背书人有权以持票人的身份对其前手进行追索,直至追索到出票人。只有出票人履行付款义务后,票据关系才算最后消灭。因此,如果出票人没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就签发本票,那么,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出票人就无力将本票金额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这样就必然损害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合法权益,妨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为了防止出票人滥发本票,维护金融秩序,保证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票据法要求本票的出票人必须有资金保证。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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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出票人是本票付款人吗
本票的出票的相关规定
本票的出票人应该具有什么样的资格
引用法条:
[1]《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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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个人负债可以要求重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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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典中个人负债可以要求重组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我国没有个人债务重组。 一般来说,债务重组是指公司或企业。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的情况下,通过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号——债务重组》第八条 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 第十三条 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确认和计量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五条 债务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根据债务重组方式,分组披露债务账面价值和债务重组相关损益。 (二)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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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的重新注册公司的条件

法律顾问律师30分钟前回复:

关于企业改制的重新注册公司的条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企业改制不是重新设立新公司不需要重新注册公司。 改革企业体制的简称是企业改制。 企业改制的核心是经济机制的转变和企业制度的创新,实质是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改制也指企业所有制的改变:国有企业的改制方案应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而私有企业的改制则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诉前财产保全有哪些法律程序,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31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诉前财产保全法律程序如下: 1、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提供财产线索; 3、担保; 4、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5、解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有哪些法律程序,法律依据是什么

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如何做呢?

法律顾问律师32分钟前回复:

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如何做呢?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怎么做的问题答案是: 1.调查询问权。 监督检查部门有权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 2.查询、复制权。 监督检查部门有权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合伙企业成立的含义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55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伙企业成立的含义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的种类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尽快找专业律师咨询,华律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凝聚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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