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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规定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900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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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未成年人犯罪因为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年龄的特殊性,在法律上有着特殊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第二十章,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做了详细规定,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相关要点,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规定

【要点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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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限制适用逮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

2.应当讯问、听取: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注意】

1.审查逮捕阶段,对犯罪嫌疑人可以讯问,对辩护律师意见可以听取。

2.审查起诉时,对犯罪嫌疑人应当讯问,对辩护律师意见应当听取。

3.二审不开庭的,对被告人应当讯问,对辩护人意见应当听取。

4.死刑复核,对被告人应当讯问,对辩护律师意见可以听取。

5.对未成年人案件,对被告人应当讯问,对辩护人意见应当听取。

6.侦查终结前,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意见。

3.合适成年人制度: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需要注意,“应当通知”不等于“应当到场。”

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即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4.女性特殊: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5.补充陈述: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法庭应当询问其法定代理人是否补充陈述。需要注意,只能补充陈述,不可以代替陈述。

6.不公开审理: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公开审理,但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可以派员到场。他们到场的目的是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和教育,不违反不公开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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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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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指刑事案件自诉

法律顾问律师18分钟前回复:

关于什么是指刑事案件自诉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行贿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9分钟前回复:

关于行贿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行贿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行为人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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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庆禹律师19分钟前回复:

您好,具体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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