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侵权责任 > 一般侵权 > 人身权侵权 > “前女友”破坏男子婚后生活只为报复

“前女友”破坏男子婚后生活只为报复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672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一名男子最近被“前女友”搅的心神不宁,不仅新婚妻子遭到侮辱,连工作也被抹了黑。万般无奈之下,该男子一纸诉状将“前女友”诉至法院,以其侵犯人格权为由,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抚慰金两万元。近日,北京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据原告李先生诉称,2010年9月自己在备考清华MBA考试过程中经人介绍认识了也在备战考试的王女士。王女士自称是人民大学本科,在教育部工作,并被派遣到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工作,而且王女士自称自己拥有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证,后来两人发展成恋人关系并同居。但仅仅生活几个月原告发现被告其所述一切个人信息均为虚构,包括年龄、姓名、工作、教育背景等等。原告多次给其机会让其承诺不要再撒谎但没有任何效果,后原告多次提出与其分手,被告均以怀孕、跳楼、喝酒中毒为理由没有分手成功,直到2012年7月底原告不得以打算从自己家搬走,被告才从原告家搬出并答应分手,但分手后被告称其怀孕,并在2013年生下一名男孩,从被告待产到现在,原告一直支付被告及小孩的医疗费、生活费,目前总计已达到15万元。

后来原告与现任妻子结婚,被告开始变本加厉的骚扰原告家庭,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原告及妻子的通话记录、QQ聊天记录,并且在微博上传播原告的隐私照片,骚扰原告及妻子,之时原告及其妻子社会评价降低。2014年3月起,被告协子来到了北京并租住在原告公司办公室后面进一步扰乱原告工作、生活、家庭。被告不断给原告妻子的朋友、家人发邮件辱骂原告妻子,并发短信给原告同事揭发其隐私,并诬陷原告偷卖公司2台设备,造成原告名誉权受到严重损害。后来被告又多次将原告手机、QQ号等联系方式发到一夜情交友网站,严重扰乱原告生活。

华律网

原告认为,被告多次损害其人格权,造成原告家庭、夫妻多次吵架,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家庭生活及工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同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本案已经受理,等待进一步审理。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前女友”破坏男子婚后生活只为报复的问题,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华律网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看完还有疑惑?27万注册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立即咨询
9354位用户正在咨询
推荐律师:成都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延伸阅读:
人身损害赔偿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 陕西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2024-01-15681 人看过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

  • 如何看荣誉权的性质

    2024-01-15527 人看过

    荣誉权既然不可归入身份权,那么将其作为一种具体人格权是否恰当呢?因此有必要与其他具体人格权进行比较,看是否有某些共同或相近的性质而抽象出人格权的某些特征。1.荣誉权与几种具体人格权的共性。由上面图表的划分可知各种具体人格权并不是直接的民事主

  • 雇员致雇主人身损害应该如何赔偿

    2024-01-15958 人看过

    【案情】2024年2月1日,黄某雇佣张某驾驶货车送货,黄某坐在副驾驶座位上,因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车辆超载加上行驶于长坡路段,致使车辆制动系统产生热衰退现象,导致驾驶的车辆侧翻,雇员张某受轻微伤,雇主黄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

  • 保险人的赔偿金额能超过保险利益吗

    2024-01-153241 人看过

    购买保险是为了能够在发生意外时,转移当事人的风险。而一般情况下,需要当事人根据保险的情况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那么,保险人的赔偿金额能超过保险利益吗?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保险金额是以保险人所收取的保费

  • 无过错推定使用范围是什么

    2024-01-15192 人看过

    无过错推定在我们看来是一件经常遇到的情况,但是由于不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导致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可能受到一定的损失。那么,无过错推定使用范围是什么?为了解答这个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