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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如何正确维权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0 1706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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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往往因为证据收集困难等原因,让许多企业望而却步。同时,也并不是所有的侵权行为都一定要靠诉讼解决的。那么,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如何正确维权呢?下面,就让华律网小编为您一一道来。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如何正确维权

1、发警告函

对于侵权行为和后果不是很严重,涉嫌侵权企业不是太大,权利人可以以发警告函的形式提醒对方,要求其停止侵权。

2、以赔偿为目标

如果涉嫌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了较大损失,权利人准备以获得赔偿为目标起诉侵权人的话,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对方发送警告函之前,应主动、充分地准备侵权证据以及自身受到损失或对方获得利益的证据,为以后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做好准备,占据优势地位。

3、以诉讼促和谈

权利人有时候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得到法院的一纸判决,而是为了与涉嫌侵权人进行和谈,弥补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权利人在双方的谈判之前应明晰自己的底线,同时,也应该尽量调查清楚对方的底线,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以诉讼清市场

很多时候权利人从诉讼中很难得到足额的赔偿,

但如果不提起诉讼,侵权行为将蔓延,权利人的市场份额将受到极大影响,所以权利人不得不提起诉讼以夺回正品的市场份额。例如一个奢侈品品牌,可以容忍做工低劣的假冒品在集贸市场以白菜价出售,但决不接受高仿品在酒店和商城内销售,因为前者的消费群体不是权利人的目标群体,而后者极有可能分流了权利人的目标客户。因此,权利人即使不能从个案中获得足额的赔偿,亦将采取法律措施,甚至不惜采取刑事措施来维护其市场份额。

5、以诉讼促合作

有时,权利人要求涉嫌侵权人停止侵权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是真的要求其停止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权,而是以此为平台,促使对方与权利人和谈或调解,进而双方达成合作意向。

以上就是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如何正确维权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华律网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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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终止情形主要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28分钟前回复:

关于商标权终止情形主要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导致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 (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 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5)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

商标注册的专属领域是不受任何限制的

法律顾问律师30分钟前回复:

关于商标注册的专属领域是不受任何限制的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商标注册的专属领域是不受任何限制的 解答关于商标申请注册事宜:注册商标的覆盖范畴不应当受到企业经营范围的限制。 然而,若仅以个人身份进行注册,注册商标则必须与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相吻合。 若不符上述规定,商标总局将会作出不予注册的决策。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明确指出,根据商标总局批准注册的商标称之为注册商标。 这其中涵盖了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以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多种类型。 值得一提的是,商标注册所有者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关于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特别规定如下:集体商标是指由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正式注册,以便该组织成员在商业行为中充分运用,如此便能彰显出使用者在该组织内的会员资格的标识。 同时,证明商标则是由对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监管能力的组织负责监督,而实际上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对其商品或者服务进行使用,藉此彰显出产品或服务的原始产地、原料来源、制作方法、品质高低或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对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及管理方面的具体细则,由来自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加以规范。

小说版权保护,能不能法律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52分钟前回复:

关于小说版权保护,能不能法律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自然人创作的小说著作权保护期限是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对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其保护期与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 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对著作人身权保护期限作了规定,即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作者的人身联系最为紧密,即使是作者死亡后,他人也不得侵犯。 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的著作人身权,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享有著作人身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变更、终止时,其著作人身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保护;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著作人身权则由国家主管部门保护其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二十条 第20条对著作人身权保护期限作了规定,即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作者的人身联系最为紧密,即使是作者死亡后,他人也不得侵犯。 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的著作人身权,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享有著作人身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变更、终止时,其著作人身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保护;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著作人身权则由国家主管部门保护其不受侵犯。 【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

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呢?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呢?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着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着作权和与着作权有关的权益。 所谓着作权,也称版权,是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对已经创作出来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着作权和与着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只有下列四种侵权行为可以构成本罪: 1.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着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申请商标代理机构的流程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申请商标代理机构的流程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申请商标代理机构的流程是: 1、交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文件并留存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申请材料; 3、符合条件的,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公开通报,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法律依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商标法所称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商标局备案: (一)交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文件并留存复印件; (二)报送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三)报送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商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商标法或者本条例规定的,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公开通报,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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