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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国际条约和已知的各国(地区)对商业秘密的构成均要求采取保密措施;在司法中,一些国家甚至将其视为权利人获得保护的“头等重要”的因素。保密措施地位之高,乃是由于它是商业秘密成立的主观要件。对其,可以从两方面来认识:
其一,信息持有人对待“利益”的主观态度:如果说秘密性表明了信息的一种客观事实状态,不以人的主观态度为转移,那么,保密措施实际上表明了信息持有人对待秘密的主观态度和个人意志:由于秘密信息处于未公开的场合,通常情况下,谁都没有额外的注意义务去辨别在其所掌握的知识中,哪些属于为他人所特有的信息,哪些是公共财产,这种分辨成本高、代价巨大。合理的做法是,一项信息是否成为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取决于持有人是否将该信息作为一个“权利”置于私域来对待,保密措施设定了权利维护的“栅栏”。另外,权利是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的,这取决于持有人的主观愿望,持有人只有对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才能合乎情理地推断出其“占有”的意思表示;否则,为持有人所放弃的利益,法律也没有保护的必要。
其二,信息占有的宣示方式。在知识产权立法中,所有法定知识产权都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来表达或者说宣示,如专利的授予、商标的注册、商号的登记等制度。商业秘密不以法定的程式为要件,是一种伴随特定信息的出现而自动生成的“法益”,由于其处于“未公开”状态,权利难以观察、测度和评估。但是,这并不是说,权利人缺乏显示商业秘密占有的表达方式和途径。保密措施的目的在于,以这种独特的方式宣称自己对某信息具有产权,并将该权利具体确定下来,表明该信息处于自己的支配和控制之下,而不是不可言状、无法驾驭的,这是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前提。一项信息只有被采取合理的管理措施,以控制的方式宣
示了信息的存在,才能作为法律保护对象。因为,信息一旦受控,人们便不能自由接近,就会成为一种稀有物品,而不会成为公有物品,“控制”使信息产生价值。相反,人们无法对不能有效施加影响、进行控制的知识主张权利,如公共知识是一种超越个人控制范围的信息,不属于任何人,人们也难以付出如此昂贵的代价去控制该知识。
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商业秘密方面的内容?想必大多数读者都不太了解,接下来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
司法实践中,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一些公司不惜侵犯其他公司的商业秘密,那么,什么是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吗?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企业享有商业秘密权国家科委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二日下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其开发和完成凝聚着国家或者有关单位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因此,科技人员在流动中不得将本人在工作中
对于一家企业来讲,可能内部的信息、密码是比较多的,具体就包括人事信息、客户资料等等,这其中又有一些是可以被认定为企业商业秘密的,也就是一家企业最核心的秘密。那么实践中哪些属于商业秘密呢?请跟随华律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关于保护商业秘密:侵犯如何处罚?大家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如果你正面临法律纠纷,情况复杂,想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请点击下方咨询按钮。
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分子,依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现行刑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侵犯商业秘密不能治安处罚。侵犯商业秘密是触犯刑法的,应当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侵犯商业秘密是否能治安处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技术秘密受让人和被许可人主要义务有:按照技术秘密合同的要求使用技术,支付费用、保密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承担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转让费、保密等义务。关于技术秘密受让人和被许可人主要义务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向不同部门起诉,寻求司法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商业秘密纠纷属民事纠纷,企业单位的商业秘密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与侵害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并做适当赔偿。关于商业秘密被侵犯应该找哪个部门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一般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既遂一般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和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价值性,即商业秘密应当具有一定的经济性、实用性等特征; 防护性,即商业秘密应当是已经被采取必要保护措施的商业信息; 秘密性,即商业秘密必须为尚未公开的信息; 商业秘密要有的其他条件。关于商业秘密要有什么条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对企业职工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商业秘密记录管理制度;核心人员保密培训考核制度;内部人员监控制度;安全应急机制;其他。关于公司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