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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852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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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我们较常接触的就是不要式合同。但是其实要式合同也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那么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有什么区别呢?关于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下面这篇文章,欢迎大家阅读,以供参考。

一、民法典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法律、法规要求合同不一定具备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非要式合同又称“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的对称。不需要采用特定的方式(包括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鉴证、公证或第三人证明等),即可成立的合同。这种合同签订程序简单,只要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两者之间的区别

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

简言之,二者的区分主要体现于生效要件上的不同。不要式合同满足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即可生效,而不要式合同还需要满足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条件才能生效。

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八十三条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关于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区别的详细内容,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法律、法规要求合同不一定具备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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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除了不动产要式合同外,还有哪些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书面合同吗,要式合同与书面合同可以划等号吗
要式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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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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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条款含糊不清时适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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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合同条款含糊不清时适用的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合同条款含糊不清时适用的规定 律师在此向您明确解答关于当合同约定不够明晰时应遵循哪些相应规定。 根据现行法律框架及语境,我们建议甲方与乙方友好磋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以完善合同中的不足之处。 若协商无果且补充协议尚未达成,请参照合同中已有的条款以及基于商业常规和惯例来进行确认。 对于部分仍然无法明确界定的条款,如涉及价款、报酬等,您需依照双方正式缔结合同之时所处的履行地区之市价,暨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市场价格予以履行。 这一法律依据可直接来自于我国颁布实施的《民法典》的第二百九十条以及第五百一十一条。 具体细则如下所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明确指出了在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清,依据之前的法律规定仍未得到明确解释的情况下,将按照以下方式来理解和处理: (1)若对质量方面的要求存在疑惑,应先行告之需按照具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进行履行;若尚无可适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此时则应当依据推荐性质的国家标准进行履约。 (2)对于价款或报酬在合同中未做详细说明的情形,您需要依据签订合同当时所处履行地区的市场价格进行支付;如果该合同需按照政府规定的定价或者政府引导费用进行执行的话,您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予以执行。 (3)对于合同履行所在地含糊不定的问题,您需要按照接受币种的一方所在地进行履行支付;如涉及不动产的转移,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进行交接。 (4)对于合同履行期限不明朗的情况,债务人有权在任意时候完成履行义务,而债权人亦可随时提出相应的履行要求,但尽到义务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适当形式的准备工作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第五百一十条进一步阐述了在合同生效之后,如果关于质量、价格、支付地点等关键内容未在合同中有详尽规定,甚至是没有任何约定,以及无法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应如何确定如下细节以最终解决争议:按照合同本身的相关条款或已建立起的交易习惯作为衡量标准加以确认。

合同订立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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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8分钟前回复:

关于购房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购房合同生效的条件是: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购房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般物业费纠纷多少金额立案

法律顾问律师32分钟前回复:

关于一般物业费纠纷多少金额立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物业费纠纷的立案标准跟物业费金额并无直接关系,物业费纠纷是民事纠纷,人民法院不会因为标的额过小就不予立案,只要原告跟物业费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物业费纠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法院就会立案。

合同中诉讼管辖地有什么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35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同中诉讼管辖地有什么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发生合同纠纷所进行管辖的法院是属于被告人所在的法院来进行管辖,该案件受到损失的一方可以直接向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法律诉讼,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对方有违约行为,要求对方来进行赔偿。

物流弄坏货物找谁举报,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42分钟前回复:

关于物流弄坏货物找谁举报,法律上该如何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物流可以拨打12328,运管部门投诉电话,物流一般归他们管。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物流弄坏货物找谁举报,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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