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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2 1765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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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处理流程:

事故发生

华律网

及时报警医疗救治事故认定

伤残鉴定

损害赔偿

协商赔偿起诉立案

二、事故处理流程中,各个环节应注意的事项:

1、事故发生后,记住肇事车辆信息(车辆号牌、车身颜色、车型等);保护现场,收集现场证据;收集目击者的证人证言,记录其姓名、联系方式等。

2、保留就医、住宿、交通等所有票据,要求医生在病历上写明是否需要护理及护理人数、是否需要增加营养、出院后是否需要休息调养及休息时间、是否需要必要的康复治疗等。

3、责任事故认定

责任事故认定书内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

责任事故认定书制作时间:事故发生后的10日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责任事故认定有异议的: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申请条件申请时间注意事项

诉前财产保全情况紧急、不申请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交警部门扣押车辆的期限内提供相应担保、保全后30日内起诉;

诉中财产保全便于法院判决执行法院诉讼过程中提供相应担保

先予执行医疗费紧张,申请先行支付医疗费法院诉讼过程中提供相应担保

5、伤残鉴定

鉴定时间:应在治疗终结、县级以上医院开具出院诊断证明后进行。

鉴定机构:伤残鉴定须委托具有专业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申请方式:受害人可以在治疗终结后申请交警部门开具委托书,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也可以在医疗终结后,选择直接起诉,再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三、交通事故诉讼操作流程:

1、交通事故诉讼适用情况:

(1)交通事故情形不适用调解的;

(2)交通事故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拒不履行情形的;

以上情形,有必要进行交通事故诉讼。

2、交通事故诉讼主要流程

拟定诉状→到法院立案→交纳诉讼费→提交证据→法院审理→法院调解或判决→上诉

3、交通事故诉讼注意事项:

(1)应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2)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3)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

(4)要准时出庭并携带所有证据原件;

(5)有权委托一至两名律师提供诉讼代理服务;

(6)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律师代理服务范围:

(1)提够法律咨询;

(2)代为收集证据;

(3)代为申请财产保全;

(4)代为申请伤残鉴定;

(5)接受委托,提供诉讼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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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方车损怎样赔

法律顾问律师17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通事故全责方车损怎样赔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交通事故负全责的,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赔付; 2、汽车发生事故车辆严重损伤,全责方先用交强险的保额来赔偿维修费用,当维修费用超出交强险保额时,会启动用第三者保险的保额来赔偿; 3、如果维修费用超出所购买的保额后,需由全责方承担; 4、车险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交通事故案件中诉讼费用的具体承担主体

法律顾问律师36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通事故案件中诉讼费用的具体承担主体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案件中诉讼费用的具体承担主体 若涉案当事人以交通事故案件为由向贵院提交诉讼申请,诉讼相关费用将由败诉方承担,值得注意的是,此费用也应由原告方预先支付。 依据我过现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之规定,当争议以部分胜利、部分失败告终时,贵院会遵循案件具体因素来决定双方各自合理分担的诉讼费用数量。

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如何确定?

法律顾问律师43分钟前回复:

关于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如何确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需要: 1、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2、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3、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错误,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4、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由哪一个部门进行?

法律顾问律师49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由哪一个部门进行?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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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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