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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收老人照顾费是否合理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13 2890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1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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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师:

我是一名教师,趁暑假期间陪爷爷、奶奶一起去广西旅游,并与某旅行社签订了旅行合同。上星期,该旅行社组团出发后不久,导游称旅行社针对65岁以上老人要收取每人200元的“老人照顾费”,因我爷爷、奶奶都已逾70岁,便要求我们另外支付400元的费用。我不想在旅行过程中造成老人家的不愉快,就交了费用。但旅行过程中旅行社并未提供任何额外的照顾,并且因为暴雨,事先约定的部分景点行程也被迫取消。回来后,旅行社未退还我们任何费用。请问,我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还收取的“老人照顾费”以及未去的景点费用吗?胡女士

胡女士:

华律网

你可要求旅行社返还增收的“老人照顾费”以及因不可抗力在旅行中变更旅游行程而减少的旅行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同一旅游行程中,旅游经营者提供相同的服务,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而增收的费用,旅游者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在你与爷爷、奶奶的旅游行程中,旅行社提供的是相同的服务,并未对老人提供特殊照顾,仅以你爷爷、奶奶年龄已超过65岁而增收“老人照顾费”的做法于法无据,你可要求旅行社返还。同时,该《规定》还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变更旅游行程,旅行者要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因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因天气原因导致旅行社减少了旅游行程中的约定景点,应将相应的费用退还给你们。

(长沙律师: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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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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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定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定规定 关于解除合同事宜的相关规定如下所述:各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从而解除合同关系;此外,各方亦可以自行约定一旦发生特定状况即成为解约条件,而在这一条件成立之时,则解除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关系。 与此同时,如遇不可抗力等除以上原因之外的其他法定可解除合同情形存在时,亦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请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和第五百六十三条。 具体来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便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而各方还可以自行约定一旦发生某些特定状况即可视为解约条件,在此条件成立之际,解除权人将有权解除合同关系。 至于第五百六十三条,该条款列举了五种可解除合同关系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点: (1)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若一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或其实际行为明确表达或展示出其不愿履行主要债务的意愿; (3)若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予以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有其它违约行为,造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以及最后 (5)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等。 另外,以持续执行的债务为标的的不定期合同中,各方当事人可以随时选择解除合同关系,但需要在合理期限之前向对方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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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赔偿协议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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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赔偿协议书怎么写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医疗赔偿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 (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患方) 甲乙双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 年龄: 性别: 籍贯: 住 址: 身份证号: 住院号: 疾病诊断: 治疗结果: 二、 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三、 医疗事故原因: 四、 赔偿数额 1、医疗费: 元; 2、误工费: 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 4、陪护费: 元; 5、残疾生活补助费: 元; 6、残疾用具费: 元; 7、丧葬费: 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 元; 9、交通费: 元; 1 0、住宿费: 元; 1 1、精神损害抚慰金: 元; 1 2、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元(不超过2人) 合计: 元 五、 赔偿款给付时间: 六、 违约责任: 七、 其他 1、 出院处理: 2、 如为死亡患者,尸体处理: 3、 其他事项: 八、 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注:具体条款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增减。

关于建筑承揽合同的相关司法解释及规范

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关于关于建筑承揽合同的相关司法解释及规范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建筑承揽合同的相关司法解释及规范 关于建筑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解读如下:在我们普遍熟知的传统民法领域中,建设工程合同被认定为一个特定类型的承揽合同,此类合同的核心内容便是工程施工方(承包人)负责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建设资源投入及建设成果交付,而建设资金的提供方则是出资方或发包人。 此种类型的合同通常又可细分为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以及施工合同三个子类。 所有这三者构成了建筑工程整体链条中的不可或缺环节。 法律依据源于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具体条款如下:根据民法典第770条的界定,承揽合同指的是承揽方按照定制方的具体需求和约定条件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并向其交付符合约定标准的完工产品,同时定制方也需按照约定向承揽方支付相应的报酬的法律文书形式。 在承揽合同履行期间,承揽标的范围可以涵盖但不限于加工制作、专门定制、维修修复、仿制复制、功能测试、严格检验等各类工作操作事项。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788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则是专门针对工程建设事业所设立的合同种类,其中既包含了工程勘察部门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亦涵盖了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与出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签合同后不给钱要怎样办

法律顾问律师34分钟前回复:

关于签合同后不给钱要怎样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合同签订后,对方未付款的,作为守约方,可以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另外,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2、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婚内的借条有效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顾问律师35分钟前回复:

关于婚内的借条有效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婚内夫妻之间的借条,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财产分别制,即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 其次,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 所以,夫妻之间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但夫妻之间是因开玩笑而签的借条,如果仅有一张借条,但并未实际发生借款事实,那么借款行为就不属实,该借条,无效,此时债权一方的主张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因个人事务向配偶借款,配偶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的,双方之间的借条,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 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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