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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变更流程是什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2011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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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股东需要准备一定的申请材料,包括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等材料。除此之外,还要熟知公司变更股东的办理程序。以下华律小编为您解说公司股东变更流程。

一、变更股东的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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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30日内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上述第4、5项资料。

由于股东或发起人的变更而使公司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变更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额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

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

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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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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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发起人责任具体包括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8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法发起人责任具体包括哪些?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法发起人责任具体包括: 1、承担筹办公司事务的责任; 2、如果公司不能成立的,对筹办公司事务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3、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发起人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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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怎样进行

法律顾问律师10分钟前回复: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怎样进行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破产清算: 一、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四、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破产需要什么费用?

法律顾问律师25分钟前回复:

关于破产需要什么费用?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包括:破产申请费用;破产管理人为收回破产财产提起诉讼或进行其他法律程序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破产管理人以破产企业名义应诉而发生的诉讼费用等;破产案件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证据保全费、调查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送达费、勘验费,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支付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财产的保管费用、保养与修缮费用、拍卖或变价变卖费用、变更权属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评估费用、公告及通知债权人受领财产的送达邮寄费用、提存预分配财产费用等。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温馨提示】在文章的最后,华律网提醒,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 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

关于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确认书范本

法律顾问律师31分钟前回复:

关于关于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确认书范本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确认书范本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拥有彼此间进行全权或部分股权转让的权利。 若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人士,须征得其余过半数股东的同意。 在提交股权转让书面通知后,待其他股东收到并回复确认30天内无异议,其股权转协议方有效。 在同意转让的股东中有超过半数表示反对的情况下,他们必须购买该次转让的股权; 如若未能购买,则视为已同意转让。 对于已经得到其他股东同意的股权转让事宜,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 当两个以上的股东都想行使此优先购买权时,应经过磋商来制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如果无法谈判成功,应该按持有股本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新的特别规定,则要按规定行事。 依据第七十三条规定,倘若人民法院遵循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需要提前通知所有公司及全体股东, 同时声明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若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的20日后,各其他股东仍然未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视为他们已经放弃了这项权利。 第七十四条规定,若依照第七十二条或者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之后,公司应注销原有股东的出资证明书,为新的股东颁发新的出资证明书, 同时相应地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中的相关记录。 对于公司章程的这一项修改,不再需通过股东会议作进一步决定。 关于第七十五条,当满足以下任一情况时,那些在股东会上对这一决议投出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他们持有的股权: 1.公司在过去5年内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在此期间公司持续盈利,且符合本法的利润分配条件; 2.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或重点资产的转移; 3.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到期或因其他原因解散而要求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能继续存在下去。 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如果公司和股东无法就股权收购达成协议,这些股东可以在90日内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向人民法院寻求法律救济。 依据第七十六条,当自然人股东去世以后,他们的合法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股东资格,除非公司章程有另外的规定。

破产清算有哪些风险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破产清算有哪些风险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一方面是民事风险,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另一方面是刑事风险,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将构成妨害清算罪。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将可能构成虚假破产罪。 前两种罪对直接责任人均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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