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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必须掌握的25个法律常识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1832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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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

答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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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使用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即可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使用名章即可如适用财务章等其他领域专用章订立合同的在能否客观体现订立合同时盖章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点上容易产生争议。

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力?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带未加盖企业公章原则上说也是有效的但是存在效力瑕疵易引发法律风险较大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订立合同如没有加盖企业公章则易被认为相关合同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企业的行为。

合同当事人一栏的填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合同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尽量写明身份证号以避免发生对自然人身份的争议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法人的要写清企业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与企业法人签约的不能只在合同当事人栏中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以免导致合同相对方不明确。

是否只有书面的合同才有效力?

答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地产转让合同长期的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

答如单方对合同进行涂改以改变了原有合同约定的则改变的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个人手印)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或者没有在任何一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手印)视为无效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

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

答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实务合同关系中多存在格式条款如出卖方的销售合同条款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条款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易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如果企业利用制定格式条款的优势而将条款制定的极其不公平使相对方无法保护权益的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合同中打印的部分和手写的部分有冲突的以哪个为准?

答如果打印的部分是事先制定好的格式条款(为重复使用而定制的)那么手写的部分与打印的格式条款相冲突的应当以手写的部分为准因为手写部分更能反映双方当事人的真是意思表示。

签合同之前有口头约定签合同时出于信任没有认真校对合同条款合同叙述与口头约定不一致导致被骗如何维权?

答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口头约定而非正式合同则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相应的合同条款。

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回扣条款是否有效?

答回扣是指在商品或者劳务买卖中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退回给买方或者买方经办人的款项不存在合法的回扣收受回扣都是违法的《刑法》第条第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论处《刑法》第条第款也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合同是不是只要签字即生效?

答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大多数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应按规定如抵押合同登记后才生效另外当事人如果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条件成就的合同才生效。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

答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生效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即成立但是合同是否生效却要满足更高的条件合同的成立是第一步合同的生效是第二步。

合同相对方提出签约人员没有公司授权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应如何维权?

答涉及到民法上的表见代理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如被公司辞退的部门经理持公司合同章签订的合同应由公司承担相关合同责任。

无效的合同撤销的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答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自始无效即自成立以后都无效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打收条应当注意什么?

答①确实收到钱款或物品后再出具收条②写明收到款项的大小写收到物品的确切名称等基本信息③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的来源如收到XX公司支付的④写明所收款项或物品的用途如收到第一期货款。

什么是先履行义务?

答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需要先履行的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的内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签订合同后对方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都发生更换能否主张终止合同?

答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能否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

答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请求他人代为履行义务的是一种债务转移的行为这种代为履行义务的行为法律是允许的但必须经过债权人也就是合同相对方同意。

什么是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答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一般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租赁合同中延迟或拒付租金的保管合同中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诉讼时效为四年。

在合同中应该怎样约定争议处理条款?

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还规定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中是该约定违约责任还是该约定赔偿损失?

答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因违约造成损失的是否包括间接损失?

答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就是指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的减少如标的物的灭失减少毁损等间接损失是指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所产生的损失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间接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式对约定的间接损失应当赔偿。

产品销售合同中质量标准应如何确定?

答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应从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借款合同中约定将借款人名下的财产抵押在出借人处如不归还则抵押物归出借人所有效力如何?

答根据《民法典》和《民法典》的规定这种抵押条款是无效的实践中常见的抵押条款分为抵押和质押抵押即不转移对抵押物品的占有质押则指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民法典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为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明确规定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对于以不动产或车辆等抵押的还要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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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 四川成都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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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可以代签合同吗,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租房可以代签合同吗,最新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法律分析 租房可以代签合同。 当事人授权第三人代签的、当事人虽不知情但事后仍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代签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人未经当事人的授权用其名义代签合同,合同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其名义的第三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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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押权纠纷律师费如何收

法律顾问律师32分钟前回复:

关于船舶抵押权纠纷律师费如何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1)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不涉及财政产关系的800—48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800—48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50,000元以下免收 50,001至100,000元1.2—4% 100,001至1,000,000元0.9%—3.2% 1,000,001至5,000,000元0.8—2.4% 5,000,001至10,000,000元0.4—1.6% 10,000,001至50,000,000元0.16—1.2% 50,000,000元以上部分0.1%—0.8% (2)案情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在本条第(一)项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2倍。 (二)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400—4000元件,或计时收费。 (三)解答法律咨询:10—80元件,或计时收费。 (四)制作法律事务文书,每件为100元—1200元。 (五)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计时收费为50—800元小时。 (六)担任法律顾问、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七)本标准未作详尽规定的,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办理合同公证的步骤及费用

法律顾问律师36分钟前回复:

关于办理合同公证的步骤及费用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公证程序 1、申请与受理:合同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书,提供有关材料。 公证机关要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是否接受办理的决定。 2、审查:公证机关(公证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审查相关材料,进行其他相关调查,审查公证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 3、出具公证文书:公证上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出具公证书。 4、公证书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基本情况、公证证词、公证员签名、公证机关(公证处)盖章、出证日期。 (二)公证费用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费用以合同成交价计算,按成交额的比例计收(司法部委托的境外律师公证收费例外)。 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后,签订出售合同再进行公证的,每份合同只收200元人民币手续费。 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上海市有关部门决定对购买空置商品房合同进行公证的,公证费减半收取。 所谓空置商品房,是指自竣工验收日起已经空置满一年的商品房屋。 国家发计划委员会、司法部计价费 (1998)814号文件对公证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规定收费标准如下: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取。 标的额500001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标的额10000001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标的额20000001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标的额50000001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标的额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公证费实行当事人平均分摊的原则,当然也允许当事人一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多承担或全部承担,但在公证时,几乎所有的开发商都会告之购房人公证费应由其全部承担,其实这是不公平的,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通常购房人并未能认识到这点。

买卖合同口头约定有效吗

法律顾问律师45分钟前回复:

关于买卖合同口头约定有效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买卖合同口头约定符合下列条件是有效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法律规定,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头、书面和其他法定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同要怎么签才有效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合同要怎么签才有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签订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不过合同有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签订合同的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反映了签订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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