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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提起重婚罪的刑事自诉需注意的问题
一、取证
证据是办理重婚案件的敲门砖,缺乏有力证据,连踏入立案大门的可能都没有!
(一)应甄别清楚是否属于重婚行为
在作者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常常遇到当事人哭诉:我离婚是因为我老公在外面有人了,我不仅要离婚,我还要告他重婚!作者一听到“重婚”二字,瞬间精神了,继续问道:“那你老公是怎么重婚的?你详细跟我说说”。这时候所得到的回答真是千奇百怪:“我老公在外包二奶,长期不回家”、“我老公跟小三生了一个孩子”、“我老公在外有一个女朋友,出去只带她,从不带我”、“我老公在外面有很多女人,还给她们买了房子”等等。那么,当事人所述的这些行为是否构成重婚呢?我们来看一下法律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目前,我国认定重婚的形式总结如下:
1、有配偶者重婚:
(1)法律重婚:指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姻的中国,只要已登记结婚的,再次办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这里所述的事实重婚需满足三个构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义;二是公开同居生活;三是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
2、第三者重婚:
(1)法律重婚: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者,仍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2)事实重婚: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者,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实际上,许多当事人所述的“重婚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重婚,而作为一名律师我们首先应甄别清楚当事人所述的是否属于重婚行为,对于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直接告知当事人。
(二)重婚罪应如何收集证据
根据上文所述,重婚罪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却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
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建议可到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的民政机构查询双方的婚姻登记情况。一旦查询到存在二次婚姻登记,那便是重婚最有力的证据,但现实中能够查到的可能性极小,相信重婚之人不会如此愚笨。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情况在收集证据的时候会十分困难,律师的调查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尽可能地收集能够证明重婚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如: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亲密照片、录像;重婚一方曾自愿写下的保证书、忏悔书;居委、村委、计生等部门或孩子出生医院出具的证明及信息登记文件等。
作者在调查取证之时,多次跑到当地居委、计生、医院等相关部门取证,关于朋友、邻居的证言,作者就提供了证人亲笔书写的证词、律师调查笔录、证人出庭作证三种形式,可谓吃尽苦头呀,但有付出就会有回报,立案的时候会苦尽甘来!
二、立案
重婚罪是可公诉可自诉的案件,即受害者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方式控告犯罪嫌疑人,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自诉的方式控告犯罪嫌疑人。法律给予了受害者选择的方式,但万万没想到这反而让重婚罪陷入了“姥姥不疼,奶奶不爱”的局面!作者为此也遭受了被公安机关和法院踢皮球之痛,但通过取证的努力,最终顺利将涉嫌重婚的男方和第三者告上了法庭!
(一)如何确定重婚罪管辖问题
1、级别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那重婚罪的犯罪地到底如何确定呢?作者认为: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而对于重婚罪而言,所谓犯罪行为发生地应是共同居住地,但一般很难直接举证犯罪嫌疑人的共同居住地。据此呢,受害者也可以选择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告一个还是告两个?注意:判决后不得再起诉!
一个巴掌拍不响,一人难犯重婚罪。可法律对于“有配偶者”和“第三者”的定罪要求并不一样(本文第一点已详述),那么我们在立案的时候是选择告负心人或第三者,还是两者一起告呢?建议大家根据具体证据具体分析。当证据较为充分的情况下,受害者若只选择起诉其中一个侵害人,作为律师应当告知其若放弃告诉,判决宣告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对其他共同侵害人提起自诉。
三、审理
(一)送达难:自诉案件不得公告送达
选择自诉的重婚案适用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及规则,送达程序与一般民事案件程序不同,仅能使用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而不得使用公告送达。如果被告有意躲避,送达将成为一个大难题,且直接影响法院使用拘传手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二)开庭难:自诉案件不得缺席判决
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期间应到庭参与审理,如果在审理期间被告人下落不明,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待被告人到案后再恢复审理。作者办理重婚案时,遭遇了被告人经几次传唤拒不到庭,每一张传票说多了都是泪啊!
救济方式:拘传
对经传唤仍不肯到庭的顽劣分子并不是毫无招数的,咱们可以申请法院对被告人实施拘传!
【根据《刑事诉讼法》114条规定: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传唤的被告人,可以拘传。】
(三)判决难:自诉案件可调可撤
在翻越过取证、立案、送达、开庭的重重大山后,并不一定会获得心仪已久的判决书。选择自诉的重婚案既可以自行和解后撤回自诉,也可以经法院调解!所以,在踏过千山万水之后,可能因为被告人的一句话、一点赔偿,最终撤诉或者调解结案。虽然会很可惜,但只要做到真正案结事了,也算是功德圆满吧!
以上就是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重婚罪自诉注意事项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华律网专业刑事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华律网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年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任专职律师三十年年,其中担任主任律师十几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从1987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几十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先后发表论文几十篇,荣获某市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宋建军律师注重法律服务的品质和效率、以专业的精神满足客户的需求,对代理的案件责任感重、使命感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着求真,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让宋建军律师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宋建军律师的执业理念:公正、专业、优秀、奉献!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电话:18190840309(微信同号)工作QQ:2506354150邮箱:[email protected]擅长领域介绍宋建军律师擅长办理:建筑房产、债券债务、买卖合同、婚姻继承等民商事诉讼业务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对法律顾问公司的风控管理、争议解决、法人治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具有一定钻研及实务经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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