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侵权责任 > 侵权责任主体 > 侵权责任承担 >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伤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伤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4 4974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因未成年人的身心尚处于发育阶段,心智尚未发育成熟,正处于喜欢运动,做事不稳重时期,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伤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呢?对于此类法律问题,华律网小编马上就为您解答,一起来看下。

一、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伤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十八岁以下的人属于未成年人。

一、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伤害,只有当其自身有财产时,才由其自身承担赔偿责任,且其财产不足以完全赔偿时,由其监护人补足不足部分。

二、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伤害,其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就是说即使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没有过错,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伤害,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但属于有条件的赔偿责任,属于过错赔偿责任,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为: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的。

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十七条 【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伤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华律网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看完还有疑惑?27万注册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立即咨询
7846位用户正在咨询
推荐律师:成都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延伸阅读:
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
法人的人身权利种类
人身权利的概念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 自己的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谁的责任

    2024-04-05164 人看过

    若机动车辆在被他人使用期间遭受了交通事故并造成了损失,且经认定机动车一方负有责仼者需承担赔偿責任。倘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责任人对于该损失产生存在渎职行为,便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借车给朋友出了事故车主负责吗

    2024-04-05116 人看过

    若上述两种情形均未发生的话,且车辆使用人为事故肇事者,则首先由车辆所属的保险公司依据购买的保险比例,按照保险条款予以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赔偿。若保险公司赔偿后仍有剩余赔偿款需支付,那么剩余款项则由实际使用车辆的人员承担。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借别人车子出车祸了责任应该谁承担

    2024-04-05135 人看过

    根据相关法规条款,当因为借用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机动车的所有权人和使用者并非同一人,在这种情况下任意一方因交通事故引发了损失,那么属于该机动车一方需要承担的责任将由实际使用人负责。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租户在租住期间发生意外房东有责任吗

    2024-04-04187 人看过

    在租赁期限内,若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源于本人或第三者行为所致,则房东无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然而,当这类伤害源自租户自身或引发伤害行为的当事人时,必须由租户或责任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车子借给别人开,出了事谁的责任?

    2024-04-03152 人看过

    当因租赁或者借用等原因导致机动车所有人和实际使用者并非同一人之际,若在此情形下发生交通意外并判定为该辆机动车应负全责,则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受害者进行赔偿。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侵权人财产不足应先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即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关于侵权人财产不足应先承担哪个责任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关于侵权责任怎么承担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委托人的权责包括在担保人按照保函规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偿还担保人垫付的款项;以及负担保函项下一切费用及利息等;担保人的权责包括依委托人的指示开立保函给受益人等;关于保函人有哪些权责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未经权利人的同意,以营利为目的,适用他人图像合成图的,会侵犯他人的肖像权。根据法律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关于什么情况下合成图会侵犯肖像权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侵权造成伤害的 赔偿这些费用: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关于侵权造成伤害如何赔偿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高空坠物的侵权责任原则在我国适用的是过错原则的过错推定,也就是说,这个行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可以免除责任。关于监控高空坠物侵权责任原则是怎样的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商业信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故意。关于侵犯商业信誉构成要素的问题, 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侵害肖像权的责任责任是怎样的

法律顾问律师35分钟前回复:

关于侵害肖像权的责任责任是怎样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须具备三个要件: 1、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的首要条件,是肖像使用。 侵害肖像权中使用的肖像,包括一切再现公民形象的视觉艺术作品及其复制品。 这种使用,并非仅仅包括商业上的利用,而是包括一切对肖像的公布、陈列、复制等使用行为。 商业上的使用和非商业上的使用,都可以是公布、陈列或复制。 2、无阻却违法事由而使用。 虽然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但如果有阻却违法事由,则该使用行为为合法。 3、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破坏了肖像权的专有性,具有违法性。 同时,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主观上具有过错。

侵犯我的名誉权如何起诉

法律顾问律师52分钟前回复:

关于侵犯我的名誉权如何起诉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被他人侵犯名誉权的,当事人可以到侵权行为发生地、结果地或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侵权人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要写明原被告、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理由等基本信息。 被侵权人向法院起诉还要注意提交证据,要搜集证明有侵权事实的证据并提交于法院。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大风高空坠物随意停车损害如何赔

法律顾问律师55分钟前回复:

关于大风高空坠物随意停车损害如何赔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2、对此情况需要提示的,砸坏车辆造成一般损失,难以找到侵权人,不适用举证倒置。 只有造成人身伤害的才适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两个轻微伤算寻衅滋事吗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两个轻微伤算寻衅滋事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两个轻微伤可以构成寻衅滋事。 当事人的寻衅滋事行为造成二人以上轻微伤的,该寻衅滋事行为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当事人应当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那么两个轻微伤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然后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同时也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可以对当事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小时前回复:

关于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 (1)名誉受到损害,即对民事主体的社会评价降低。 (2)精神和财产利益损害,精神损害即受害人精神上所受痛苦、压抑、忧郁等;财产损害即受害人因名誉受到贬损引起的财产利益损失,包括因为精神痛苦住院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