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一、承诺迟延的情形:
承诺出现迟延有两种情况:
一是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因而出现了迟延。
二是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
二、承诺迟延的处理:
在第一种情况下,由于承诺本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超过有效的承诺期限,要约已经失效,对于失效的要约发出承诺,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
对于第二种情况,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发出承诺通知,依通常情形可于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而迟到的。对这样的承诺,如果要约人不愿意接受,即负有对承诺人发迟到通知的义务。要约人及时发出迟到通知后,该迟到的承诺不生效力、合同不成立。如果要约人怠于发迟到通知,则该迟到的承诺视为未迟到的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合同成立。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在线咨询承诺书属于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只要满足下列条件,即具有法律效力: 1.承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 4.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不违背公序良俗。接下来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
非法集资签订的合同往往是具有诈骗性质的,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一般是无效的,按照相关法律如果是在非法集资中签订的合同均无效,因此担保也就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若无法达成共识的话,则须依循相关法规进行赔偿处理。放弃工伤赔偿的承诺书经当事人亲笔签字确认后,即具备法定法律效应,而因该承诺书所引发的任何责任和风险均需由当事人独自承担。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合同约定口头协议无效是可以的。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只要协商一致,合同内容真实合法,约定不采用口头协议是有效的。必要时可委托华律网专业法律咨询平台找律师维权,下面请看华律网小编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承诺函是否认定为担保函,主要取决于该函的具体内容和上下文。如果承诺函属于担保承诺书,那么它可以被认定为担保函。然而,如果承诺函只是表达了一种意愿或承诺,而没有涉及到具体的担保事项,那么它就不能被认定为担保函。如果有需要的话,小编推荐上华律网咨询。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承诺函是否认定担保函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承诺生效的条件是:作出承诺意思表示的主体是特定的,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在内容上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这是构成一个有效承诺的核心要件;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关于承诺生效的条件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
单方作出的承诺有效。单方承诺也可理解为赠与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被赠与人不表示拒绝,则此赠与行为成立。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关于单方作出的承诺是否有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承诺生效后,合同成立。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如果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关于承诺生效后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承诺不能撤回的情形:承诺已经到达要约人的;采用口头形式的承诺,因为一般该承诺作出后,会即时到达要约人;以及超过了承诺期限发生的承诺,该承诺一般被视为新要约。关于承诺不能撤回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法定的承诺期限与约定承诺期限,以后者为准。如果要约中约定了期限,承诺应在该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期限,并且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则承诺应即时作出。关于法定承诺期限与约定承诺期限哪个为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承诺者对被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利,并且对承诺事项没有超出一个限度;被害人有承诺能力、承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被害人承诺是在事前作出的。关于被害人承诺的有效条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大陆法系国家在承诺何时生效的问题上采用到达主义,或称为送达主义。即承诺的意思表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成立。关于承诺生效时间怎么规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