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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死亡如何再确定监护人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02 2148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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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监护人都由被监护人的父母或配偶担任。如果遇到监护人过世或者丧失监护权的情况,就只能重新确定监护人。那么监护人死亡后该如何再确定新的监护人呢?许多人以为就应该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行使对被监护人的监护权。这样的说法正确吗?请看华律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监护人死亡如何再确定监护人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按以下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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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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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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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被撤销的几种情形有哪些,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29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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