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刑事诉讼法 > 刑事文书 > 上诉状 > 什么是上诉不加刑原则

什么是上诉不加刑原则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7 2610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

一、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条件:

1.仅适用于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适用于检察院提出抗诉、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

华律网

2.只对二审法院有约束力(管不了其他审级法院)。

3.不得加重处罚内容:

A.刑期;

B.刑种;

C.附加刑;

D.刑罚执行方法。

二、上诉不加刑原则具体内容:

1.共同犯罪案件:

A.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B.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

2.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罪名不当的:

A.不得加重原判刑罚;

B.可以改变罪名。

3.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

A.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

B.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4.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

A.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

B.不得延长缓刑考验期。

5.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

(1)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

A.不得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

B.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2)必须依法改判的:

A.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B.在第二审裁判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6.第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1)原审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有新的犯罪事实,检察院补充起诉的,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A.检察机关发现被告人有新的犯罪事实;

B.且检察机关对新的犯罪事实向同一法院补充起诉。

(3)检察机关未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者发现了新的犯罪事但未补充起诉的,均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提示】上诉不加刑原则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①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

A.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

B.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②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

A.可以改变罪名;

B.但不得加重刑罚。

③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

A.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

B.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④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延长缓刑考验期。

⑤禁止令不加刑:

A.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

B.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

⑥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

⑦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

A.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B.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律师提示】

①上诉不加刑原则内容:

A.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法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

B.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有新的犯罪事实而检察院补充起诉除外。

②检察机关、自诉人为被告人利益而抗诉、上诉,都不能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

第三百二十五条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

(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五)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

(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

(七)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三百二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罚。

第三百二十七条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后,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上诉有时间限制吗
上诉不增加或加重附加刑
刑事案件中哪些人有权提起上诉
特邀律师:
宋建军律师 四川成都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年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任专职律师三十年年,其中担任主任律师十几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从1987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几十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先后发表论文几十篇,荣获某市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宋建军律师注重法律服务的品质和效率、以专业的精神满足客户的需求,对代理的案件责任感重、使命感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着求真,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让宋建军律师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宋建军律师的执业理念:公正、专业、优秀、奉献!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电话:18190840309(微信同号)工作QQ:2506354150邮箱:[email protected]擅长领域介绍宋建军律师擅长办理:建筑房产、债券债务、买卖合同、婚姻继承等民商事诉讼业务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对法律顾问公司的风控管理、争议解决、法人治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具有一定钻研及实务经验。详细>>

在线咨询
  • 二审刑事上诉状要写证据吗

    2024-01-15141 人看过

    有的话可以写。刑事上诉状没有新证据,上诉时可以不重新重复提供证据。但是必须有上诉状。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关于二审刑事上诉状是否要写证据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 刑事文书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48659 人,获好评率 100%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二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

  • 刑事案件二审上诉状必须得书面吗

    2024-01-15133 人看过

    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提起上诉的,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起上诉。而提交上诉状时,一般要以书面的形式提交上诉状及相应副本。关于刑事案件二审上诉状是否必须得书面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 律师能否代委托人签刑事上诉状

    2024-01-15167 人看过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所以,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在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代被告人提起上诉,代被告人写上诉状。而被告人需要向律师出具委托书。关于律师能否代委托人签刑事上诉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 被告人撤回上诉是否合法

    2024-01-15392 人看过

    上诉是说被告人对于第一次法院审判的结果不同意,觉得这个判决结果不是很合理,那被告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诉讼,然后上一级法院就会再次审理这个案件。那被告人进行上诉后可不可以撤回呢?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被告人

  • 刑事上诉状理由

    2024-01-15735 人看过

    在生活中有些人可能会遇到一些刑事案件,那么刑事案件如果上述需要什么刑事上诉状理由呢,刑事案件上述的期限是多久呢,在了解这些法律知识之后才能能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一、刑事上诉状理由1、享有上诉权的主体可以

  • 危险驾驶罪上诉状范文之中一般会包含上诉人的名字、受理上诉请求机关的名称、是基于哪个刑事案件提出的上诉请求、具体提出的上诉请求是什么、提出请求的事实与理由等的事项。关于危险驾驶罪上诉状范文是怎样的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

  • 商标侵权上诉状范文内容首先就是需要写清楚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一些基本身份方面的情况,其实就是关于上诉人的诉请作出明确的要求,比如说上诉的诉讼,请求当然了,相应的一些法律依据和事实和理由部分必须要写清楚。关于商标侵权上诉状范文是怎样的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一、商标侵权上诉状范文是怎样的?商标侵权案上诉状范本是原被告的具体信息状况,还有就是当事人的一个诉讼请...

  • 关于上诉状借条是可以提交给法院吗的问题,大家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如果你正面临法律纠纷,情况复杂,想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请点击下方咨询按钮。上诉状借条是可以提交给法院吗?上诉状借条是可以提交给法院,因为在上诉过程当中,如果有新的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的话,那么完全是可以的。借条每月还款的法律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还款时间。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

  • 关于上诉状借条是可以提交给法院吗的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需要的拿去!上诉状借条是可以提交给法院吗?上诉状借条是可以提交给法院,因为在上诉过程当中,如果有新的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的话,那么完全是可以的。借条每月还款的法律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还款时间。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

帮信罪

洪易律师1分钟前回复:

你好,我是刑事辩护专业律师,为有效解决问题,可拨打我的电话或通过电话号加微信详细沟通,我们经验丰富,专业性强,将竭尽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刑事文书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

怎么认定抢劫罪,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顾问律师2分钟前回复:

关于怎么认定抢劫罪,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法律分析 抢劫罪的认定条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强制戒毒期限为

法律顾问律师3分钟前回复:

关于强制戒毒期限为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法律规定: 《禁毒法》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强制戒毒期限为,有没有法律规定

农村有人故意破坏私有树木犯法吗。农村有人故意破坏私有树木犯法吗

安泓昱律师3分钟前回复:

您好 在民事角度系侵犯他人物权 可以要求赔偿 在刑事角度系故意损坏他人财物 可以报警处理

掩饰隐瞒所得罪严重么

刘嘉蕊律师3分钟前回复:

你好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