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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三级工伤赔偿标准2024年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8 2368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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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工伤意外是常有的事情,受伤后就需要赔偿。国家对于赔偿是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但是由于地区不同,所以具体标准也有不同。那么2014年合肥三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华律网小编就带着大家来看一看。

合肥三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用

华律网

根据医院发票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伤残津贴(与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不能共存):本人工资×80%(按月支付,支付到退休止,与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不能共存,只能择一)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未买工伤保险农村户口劳动者或建筑领域农民工,与伤残津贴不能共存):本人工资×220个月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其按时享受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本人可选择一次性领取。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标准按照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伤残等级、待遇率及本人月平均工资核定。三级为220个月。35周岁(含3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按对应的等级待遇减少4个月。

五、生活护理费:每月支付4584元(2013年合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84元)×40%(按月支付,一般支付死亡时止)

①《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原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间

《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按《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执行。

七、住院护理费:4584元(2013年合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84元)×80%×住院月数

①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八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在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前,已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不足规定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八、住院伙食补助:20元×住院天数

①合肥市人社局《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一、职工工伤住院伙食标准按照每人每天20元执行。

九、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提出并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一次性支付辅助器具费用

①《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②《安徽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工伤职工配置的辅助器具费用和延长使用年限给予的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十三条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提出并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一次性支付辅助器具费用,但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对距统筹地区平均余命不超过20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

③第九条工伤职工在配置或者更换辅助器具时,配置超出费用支付额度的辅助器具,超出的费用由工伤职工自理;配置低于费用支付额度的辅助器具,按实际费用结算。

十、辅助器具维修费

①《安徽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七条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当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项目,为工伤职工配置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合格的辅助器具,并与工伤职工签订培训、保养、维修服务协议。

十一、工伤康复性治疗费

①《安徽省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已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职工,不再进行康复对象确认。

②第十二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进行工伤康复的,其工伤康复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康复效果明显的,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估确认,工伤康复期可以适当延长,康复期与停工留薪期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③第十三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进行工伤康复的,工伤康复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十二、劳动能力伤残鉴定

十三、交通费

合理的交通费用,凭发票,仲裁委或法院根据情况裁量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华律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华律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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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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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劳动关系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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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劳动关系的解除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以下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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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前置程序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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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仲裁前置程序规定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劳动仲裁前置程序规定是什么 劳动仲裁前置程序规定是有些类型的案件是属于劳动仲裁前置的。 (一)为了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立法者不希望把劳动争议都推倒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而是希望主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解决,即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不了,也可以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产生一定的缓冲作用,避免矛盾激化。 (二)有些劳动争议涉及的专业性很强,先经过劳动仲裁机构的处理可以发挥劳动仲裁部门劳动业务熟悉的优势,在劳动仲裁部门作出裁决后,再由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法院及时、准确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法院的民事纠纷案件种类繁多,审理期限较长,而劳动争议仲裁结案期限相对较短,将仲裁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使一大批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得到处理,能够使劳动争议处理期限缩短,防止久拖不决,损害劳动者利益。 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应当理解为只要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无论仲裁机构作出什么处理结果,当事人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都应受理。 因为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后,可能出现三种结果: 1、仲裁机构依法作出裁决; 2、仲裁机构逾期不作出裁决; 3、仲裁机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公司解散的妥善处置方法

法律顾问律师28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解散的妥善处置方法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解散的妥善处置方法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若公司因其法定原因如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以及第 (五)项所述,需清算且需注销时,应自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的15日内组建清算小组,展开相关清算工作。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小组应由其所有股东共同组成; 而如为股份有限公司,其清算小组则应由董事会或经股东大会选举确定的人员组成。 若未按期组建清算小组或者开展清算工作,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法院指定专门人员组成清算小组进行清算。 对此类申请,人民法院应予接受并立即启动清算小组的组建进程以便推动清算工作顺利完成。 一旦公司清算完毕,清算小组须制定出详尽的清算报告,然后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进行审核批准, 最后将此报告及其他文件一同提交公司登记机关,以申请对该公司的注销登记手续, 同时发布公告宣告公司经营终结与终止。

恶意拖欠民工工资怎么定罪

法律顾问律师34分钟前回复:

关于恶意拖欠民工工资怎么定罪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构成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果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来定罪。 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企业拆迁员工补偿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38分钟前回复:

关于企业拆迁员工补偿规定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企业拆迁员工补偿规定是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当中的规定对此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如果面临着拆迁的话,实际上就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劳动者不能够继续在联盟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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