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妇幼权益 > 未成年保护 > 司法保护 > 司法协助的途径有哪些

司法协助的途径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12 24834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1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民事诉讼法规定,司法协助的根据有两个,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同一司法协助的国际条约的国家和我国即具有司法协助关系。那么司法协助的途径有哪些?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介绍。

司法协助的途径有哪些

司法协助

民事诉讼法规定,司法协助的根据有两个,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同一司法协助的国际条约的国家和我国即具有司法协助关系。没有参加条约的国家不能要求别国法院接受其司法委托。二是互惠原则。互惠即相互之间给予对等的优惠待遇。如果某一国家协助我国为一定的司法行为,我国也应当协助该国为相对等的司法行为。

华律网

司法协助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如代为送达诉讼文书,代为调查取证等;二是接受外国法院的委托,代为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或者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

适用条件

我国进行司法协助的条件:

1.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或者外国法院提出请求;

2.当事人或者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不得有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当事人或者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

司法协助是国际间的一种必要的、有益的协作关系,它便于受诉法院对案件的审判及判决、裁定的执行,便于跨国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

协助种类

当今各国法律多数都有司法协助的规定。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每一个国家关于司法协助的规定又不尽一致。有的司法协助范围广泛,有的稍显狭窄。概而言之,司法协助的范围囊括着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代为送达诉讼文书;二是代为调查证据,询问证人;三是根据委托向对方提供有关法律资料和文件;四是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生效裁判;五是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法学界针对司法协助范围不同的实际状况,在理论上作了一个大概的分类:凡囊括以上五个方面内容的称为广义司法协助;仅包含上述一至三方面内容的称为狭义司法协助。狭义司法协助又称为一般司法协助。单独指四、五方面内容的,又称为特殊司法协助。

一般司法协助

一般司法协助,对叫普通司法协助是指一国法院按一定根据为他国法院完成一定诉讼行为的制度。“一定诉讼行为”内容包含三项:一是代为送达诉讼文书。如送达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传票、判决书等。二是代为调查取证。如代为询问证人、当事人,代为调取证据,代为现场勘验等。三是提供有关法律资料。

一般司法协助内容的实现和完成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委托方提出请求,二是受托方实施协助。受托方实施协助即完成诉讼行为时,一般应适用本国法律。例如代为询问证人,如本国法律明令证人必须宣誓,获取证言前应该让证人宣誓,但条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特殊司法协助

特殊司法协助相对于一般司法协助而言。它是指两国法院在一定的前提下相互承认并执行对方法院制作的生效裁决和涉外仲裁机构制作的生效裁决的制度。

特殊司法协助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外国法院和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二是我国法院和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在国外的承认和执行。

协助原则

司法协助涉及国家间的关系,尊重他国主权和法律的基本原则,不违反他国社会公共利益是司法协助不可动摇的原则。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国家主权主要体现在案件管辖、语言文字、律师制度、法律适用等方面。因此,请求他国协助事项不得是他国法院专属管辖范畴;委托他国完成的文件须附有该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文本或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委托事项不得有碍他国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他国有权拒绝协助。司法协助所适用的法律一般是依被委托国本国法,但也可以在不违背自己本国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应对方要求适用对方法律或依对方指定的特定方式进行。

进行司法协助应当坚持平等、互惠原则。当事各国地位平等,相互尊重,不得将本国意志强加他国或以此为借口制裁、攻击他国。国与国之间没有司法协助条约时,应坚持互惠对等,彼此遵循国际惯例。

同样,我国人民法院受托完成协助任务时,也须依照上述原则对委托内容详加审查。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协助。

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之间如何进行司法协助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之间进行司法协助,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1.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或者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提供司法协助。例如,我国参加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规定了几种送达文书的方式,我国和公约参加国互为请求提供司法协助时,就应当按公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对公约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通过外交途径提供司法协助,是在没有条约关系时采用的方式。

2.提出请求司法协助的请求书,请求提供司法协助,涉及一国的主权和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也关系到司法协助的内容与事项,为此,不论是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法院提供司法协助,还是我国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提供司法协助,都应当用请求书。为了尊重受托国主权,保证文书内容的确切性,民事诉讼法规定,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该国文字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

人民法院收到外国法院的请求书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程序提供司法协助,外国法院请求采用特殊方式的,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前提下,也可以按其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华律网进行咨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未果是立功吗
如何理解刑事司法协助
国际司法协助原则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一十一条
[2]《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二百一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
特邀律师:
沈辉律师 四川成都

婚姻领域专家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业务,代理了数百件婚姻继承案件详细>>

在线咨询
  • 未成年能打暑假工吗

    2024-04-18116 人看过

    正规的机关组织、社会团队、企业或事业单位以及非营利性机构等各类用人单位不得招聘或雇佣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青少年(此处所指的是包括招募和雇佣在内)。华律网小编整理如下具体内容。

  • 未成年保护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帮助过 68277 人,获好评率 99%

    沈辉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辉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深入系统的学习、研究了现行婚姻继承领域方面法律、法规,代理了大量的婚姻继承案件,如婚前法律咨询、指导;...

  •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司法认定

    2024-04-1229684 人看过

    华律网小编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司法认定。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司法认定中需要注意的有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本罪在实践中与强迫职工劳动罪等罪存在牵连关系时的认定问题。

  •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犯罪构成

    2024-04-1233613 人看过

    华律网小编根据刑法第四修正案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在爆

  •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什么

    2024-04-1230367 人看过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什么?法律方面是如何进行规定的?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劳动争议]童工发生工伤,单位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024-04-0830031 人看过

    华律网小编咨询者:我单位招用的童工发生了工伤,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单位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劳动法专家、陈伟律师解答: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2003]364

  • 如果不幸收到假币应当及时报警,向前来出警的警察详细说明:使用假币的是什么人,有些什么特征,从什么路线离开,身上是否还持有另外的假币。提供的线索越准确、越及时公安机关就能越快、越准找到犯罪嫌疑人,就越有挽回损失的可能。关于收到假钱怎么挽回损失的问题, 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沈辉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辉律师自执业以来,专...

  • 十八岁以下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关于多大算未成年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可以拿户口本购买汽车票。但为了方便起见可以提前去办一个身份证。未成年人办理身份证,首先要遵循该未成年人自主自愿的原则,在父母的陪同下去办理。关于未成年坐客车没身份证怎么办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在此提示您违法行为的概念。考虑到13周岁仍属于未成年人范畴,因此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国家对未成年人进行了特殊保护,禁止他们接触、阅读、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方面内容的书籍、影像制品以及网络信息。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公民收养小孩首先需要申请,一般需前往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提出申请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即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依法予以核查相关情况,审查结合后予以登记。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少管所,全称为“青少年犯罪矫正管理所”,专门负责收押及管教那些年满十四岁却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罪犯,旨在通过有针对性的教育、挽救以及改造工作,使他们获得更好的成长与发展机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离婚后女方欠男方钱不还怎么办

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关于离婚后女方欠男方钱不还怎么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建议如下:1、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不约束债权人,因此债权人可以要求男方或者女方还债,一方还债后,可以根据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2、双方诉讼离婚的情况下,看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中对夫妻债务的判项。 如果女方不按照判决书的内容还债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成年保护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沈辉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辉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深...

婚前债务如何才能只由一方承担?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婚前债务如何才能只由一方承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般而言,夫妻之间婚前欠款,婚后仍应当偿还,不因形成夫妻关系而直接混同。 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 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一方婚前债务性质也因财产性质的变化而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4年离婚财产是否平分2024,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离婚财产是否平分 不一定。 离婚时婚后财产不一定平分。 离婚时,若双方有婚内财产协议,则按协议处理,若无协议,又协商不成的,法院就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对女方的倾斜不超过10%。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有利于孩子抚养的条件有哪些,法律怎样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29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离婚有利于孩子抚养的条件有哪些 有利条件:无再生育能力、无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子女随其父母生活等。 不利条件:患有严重的不宜抚养子女的重病、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赌博、家暴、酗酒等。 总结: 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取证: 一是我方条件更优,对子女成长更有利; 二是对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不利因素; 三是孩子本人更愿意随我方共同生活。 简单概括就是:我方条件好,对方条件差,孩子喜欢我。

婚外情都需要搜集哪些证据怎样的算是证据

法律顾问律师32分钟前回复:

关于婚外情都需要搜集哪些证据怎样的算是证据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婚外情可以搜集的证据有: 1.对方婚外情被发现写下的保证书、悔过书; 2.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通话记等; 3.周围亲戚朋友的证人证言; 4.如果对方与第三者有孩子,可以提供亲子鉴定结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