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刘先生和太太“冷战”已有一段时间了,夫妻感情破裂了,可刘先生却迟迟下不了离婚的决心:原来刘先生担心的不是自己和妻子间的什么事情,他觉得既然夫妻已经没有感情了,再强在一个锅里吃饭,强在一个家里过寡然无味的日子,还真不如离了的好。与其说两个人整天都不痛快,还不如各走各的路,各找各的幸福去呢?让刘先生放不下的是自己的爱子,大人一离婚,受到伤害最大的肯定是孩子。这么多年来,JLJ-直是刘先生生活的精神支柱,他觉得只要孩子能健康、快乐的成长,让他怎么着都行。
正因为如此,刘先生多次打消了离婚的念头,他寻思着为了孩子这婚能不离就别离了。可日子还得一天天的过,没有了感情的夫妻生活,令夫妻二人都非常难堪。他们不离对孩子是好了,可对夫妻俩来说,天天都是煎熬。俩人形同陌路不说,吵架更是家常便饭。本来工作了一天到家,已经身心疲惫了,而看到的不是冰冷的灶台,就是对方阴沉着的苦脸。终于有一天,刘先生下了决心,这婚非离不可了。刘先生想,我为儿子着想没错,可日子也得忍得下去才行,这种日子再过下丢,好人都得给折磨出病来,再这么憋屈下去谁也受不了。
刘先生一旦下了离婚的决心,马上就感到了可以解脱的轻松。可一想到儿子,他的心又揪了起来:我只想离开老婆,但从来没有想过要离开孩子。这婚一离,我和儿子的关系肯定是凶多吉少了,说不准我今后就再也见不到儿子了呢?刘先生越想心里越难受,在两难的取舍中,有些不知所措了。
要说刘先生的担心不是没有根据的,根据我国的法律,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对孩子的归属问题,法院都要给予特别的关注,要给孩子提供一个最好的归宿。这里依据的原则是,怎样对孩子今后的生活、成长有利,怎么能给孩子提供最良好的成长环境,法院就会怎么判决。一般说来,孩子会对母亲的依赖性更大一些,特别是儿子往往和妈妈更亲,与母亲一起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因此在离婚时,只要孩子的母亲希望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在正常’隋况下,法律一般都会支持母亲的这一要求。也就是说,在刘先生和妻子都会给予儿子关爱的相同情况下,刘先生想得到儿子的抚养权可能性不大。
为此刘先生特别的苦恼,于是他找到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律师在了解清楚了刘先生家的具体情况后,耐心的劝导他说,你爱孩子,你爱人同样也很爱孩子。在这样的。隋况下,孩子的抚荞权一般会判给母亲。如果你在这个问题上与爱人争论,胜诉的可能性不大。但孩子的抚养权不归你,也不必太难过,你得换个思维考虑问题。明知道不行还非要主张权利,法律保护的可能性很小,而如果你换个思路,就可以柳岸花明了。律师指出,既然你离婚最担心的是见不到孩子,那么在向法庭陈述时,就要特别强调保护自己探视孩子的权利,并请法院对此也给予重视,给予明确的规定。这样的话,即便是你们离了婚,即便是孩子随了母亲,你也可以在离婚后见到孩子。你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只要能与孩子保持一定的联系,相信你们父子的感情,不会因为离婚而变得特别疏远或生疏的。
听了律师的一番话,刘先生沉重的心情好了许多。在不久后与妻子离婚的法庭陈述时,刘先生对家庭财产、对其他问题都没有过多的要求,而向法官说明最多的问题,就是他对儿子的依依不舍和留恋:我们夫妻虽然不能生活在一起了,可我不能没有儿子,儿子是我生活的全部。离婚后,我没有别的其他要求,但我要求法院一定要保证我经常探视儿子的权利。生活中这样的例子很多,夫妻离了婚,孩子判给了女方,随智譬爸爸的就再也别想见到自己的孩子了。这当然不是孩子的原因,很多母亲都不让孩子再见他的亲生父亲,最终导致父子或为仇人,或近在咫尺却不能相见,被痛苦的亲情折磨一辈子。我就这一个请求,请法院一定要满足我的要求。
法院的判决不久就下来了,在判决准予划先生与妻子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之后,法院还特别温情地对刘先生要求保证探视孩子的要求作出了精准、细致的规定,细到对探视的时间和地点都给予了明确。对此法院判决:每月第一周日、第三周日上午9点刘先生从前妻住所接走孩子,于当天下午6时将儿子送回前妻住所。拿着法院的判决,刘先生似乎又看到了自己往日与儿子的亲密,一个月可以带孩子玩两天,能与儿子充分地交流,他知足了。
本案律师提示:
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也越来越以人为本了。法院规定“详细探视权”,在法院判决的离婚案中还不多见。这样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充满人文关怀的判决,对离了婚、远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是莫大的安慰。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探视权.但是该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却往往难以实现,执行起来更是不易。本案中法院规定详细探视时间和方式,有利于探视权的实现,肯定会得到与刘先生情况类似的慈父或慈母们的欢迎。既然是群众欢迎的事,为什么不能尝试着办呢?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闻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在被拘留者承受长达10日期限拘留之期内,其享有与其家人、亲友等人的会面权利。在此期间,家属需持有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文件,并于规定时间段内赴拘留所的相关区域(即“会见区”)与受拘留者会面。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沈辉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辉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深入系统的学习、研究了现行婚姻继承领域方面法律、法规,代理了大量的婚姻继承案件,如婚前法律咨询、指导;...
签完离婚协议书后因子女探视权引起纠纷怎么办?赵某(男)与谢某(女)2004年6月在重庆市某区民政局自愿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根据离婚协议,婚生子赵XX归谢某抚养,赵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赵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双方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后,赵某没有想到却在孩子的探视权上遇到麻烦。按离婚协议,赵某有权在每月单周六上午十点接孩子赵XX进行探视,但赵某每次去看孩子,不是谢...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协议离婚不能忽视的探视权的约定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
华律网小编赵某(男)与谢某(女)2004年6月在重庆市某区民政局自愿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根据离婚协议,婚生子赵XX归谢某抚养,赵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赵某按月支付抚养
男方不给探望孩子女方是可以报警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男方不给探望孩子女方是否可以报警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沈辉律师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辉律师自执业以来,专...
离婚后探视权人不可以带走宝宝。如果探视权人带走孩子不给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要求探视权人执行法院判决。关于离婚后探视权规定是否可以带走宝宝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行使探望权的注意事项有:行使探望权的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关于行使探望权注意事项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时间以及方式由双方约定,因为探望权是法定权利,支付子女的抚养费也是法定的义务。如果对方探视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可以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也可以恢复探望。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是怎么规定的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约定小孩探视权的方式:一般来说,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关于怎么约定小孩探视权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奶奶没有探视权。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关于夫妻二人离婚后奶奶有探视权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所应当遵守的规定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关于缓刑期间待遇依据规定都是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