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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2 3607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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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混淆行为行为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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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1、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

2、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

3、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

4、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5、以验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其他商品;

6、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

7、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

三、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

1、实施行政性强制经营活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2、实施地区封锁行为: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四、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是回扣。

五、虚假宣传行为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公众知道的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虚假广告必须达到足以引起一般公众误解的程度。

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4、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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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低价倾销行为

四种不构成低价倾销行为的法定情形: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八、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

1、搭售;

2、限制转售价格;

3、限制转售地区;

4、限制转售客户;

5、限制技术受让方在合同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技术的研制开发等。

九、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5、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十、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行为

经营者实施的诋毁商誉行为,如通过广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使用户、消费者不明真相而对受到诋毁的经营者产生错误认识或怀疑心理,从而不愿或不再与之进行交易。

十一、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1、投票者串通投标的办理、共同压低报价、不进行价格竞争;

2、招标者与投标者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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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不正当竞争的危害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种类
其他传统不不正当竞争案例分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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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个人负债可以要求重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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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典中个人负债可以要求重组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我国没有个人债务重组。 一般来说,债务重组是指公司或企业。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的情况下,通过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号——债务重组》第八条 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 第十三条 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确认和计量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五条 债务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根据债务重组方式,分组披露债务账面价值和债务重组相关损益。 (二)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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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的重新注册公司的条件

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关于企业改制的重新注册公司的条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企业改制不是重新设立新公司不需要重新注册公司。 改革企业体制的简称是企业改制。 企业改制的核心是经济机制的转变和企业制度的创新,实质是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改制也指企业所有制的改变:国有企业的改制方案应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而私有企业的改制则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诉前财产保全有哪些法律程序,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诉前财产保全法律程序如下: 1、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提供财产线索; 3、担保; 4、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5、解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有哪些法律程序,法律依据是什么

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如何做呢?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如何做呢?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怎么做的问题答案是: 1.调查询问权。 监督检查部门有权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 2.查询、复制权。 监督检查部门有权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合伙企业成立的含义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46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伙企业成立的含义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的种类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尽快找专业律师咨询,华律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凝聚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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