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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不明时如何认定工伤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18 2580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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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会涉及工伤认定问题,交通事故责任不明时如何认定工伤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责任不明时如何认定工伤

2013年11月1日0时20分许,刚刚从某工厂下班的职工韩某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在国道上发生交通事故,致其当场死亡。由于无法查清交通事故成因,某县交警大队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的规定,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对上述事实予以证明,没有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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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近亲属向某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工厂方以无法认定韩某在交通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为由,不同意认定工伤。人社局采纳了工厂的观点,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韩某的近亲属不服,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一种意见认为,韩某应当认定为工伤;另一种意见认为,韩某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小编持第一种意见。

1.从举证责任的角度

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应该由谁负责提供证据,用于证明有争议的案件事实,否则将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的关键,是认定韩某对交通事故是否负主要责任。如果负主要责任,不应认定为工伤;反之,应当认定为工伤。然而,交警大队并没有认定韩某的交通事故责任。作为用人单位的工厂方虽然提出异议,亦未提供证据。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举证不能,应当承担于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2.从立法目的角度

《工伤保险条例》属于劳动法的范畴,根据劳动法第一条的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该法的立法目的。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一条中,也均体现了该立法目的。因此,作出工伤认定时,应当遵照“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出现伤亡事故后,能否认定为工伤,不仅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于体现社会人文关怀,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因此,在作出工伤认定时,应当适当向劳动者倾斜,以体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

本案中,韩某对交通事故是否负主要责任处于难以认定的灰色地带,根据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应当推定韩某对交通事故不负主要责任,并进而认定为工伤。如果您对此依旧感到困惑,或者您还有什么相关法律问题需要解答,欢迎您到华律网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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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2]《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
[4]《工伤认定办法》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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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中诉讼费用的具体承担主体

法律顾问律师17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通事故案件中诉讼费用的具体承担主体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案件中诉讼费用的具体承担主体 若涉案当事人以交通事故案件为由向贵院提交诉讼申请,诉讼相关费用将由败诉方承担,值得注意的是,此费用也应由原告方预先支付。 依据我过现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之规定,当争议以部分胜利、部分失败告终时,贵院会遵循案件具体因素来决定双方各自合理分担的诉讼费用数量。

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如何确定?

法律顾问律师24分钟前回复:

关于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如何确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需要: 1、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2、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3、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错误,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4、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由哪一个部门进行?

法律顾问律师30分钟前回复: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由哪一个部门进行?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多久提车

法律顾问律师40分钟前回复:

关于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多久提车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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