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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规定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17 4139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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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那么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规定具体还有哪些内容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规定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

一、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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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四、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五、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专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经营者有违反被责令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污有关的财物的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被销售、转移、隐匿、销毁财物的价款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十、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十二、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十三、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有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经营者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规定”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援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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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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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茶商标为哪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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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奶茶商标为哪一类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从产品本质来看,奶茶属于第二十九类(29类)熟食肉蛋奶中的群组【2907】奶及乳制品而从奶茶店,经营场所来看,奶茶店也应注册到第四十三类(43类)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书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请书发放受理通知书。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商标读音相近是否构成近似商标?

法律顾问律师57分钟前回复:

关于商标读音相近是否构成近似商标?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商标读音相近是否构成近似商标 问题解析及回答:当两个商标的发音存在某种程度上的相似性时,通常可以被视为近似商标; 然而,当涉及到商品或服务本身以及它们在市场上的实际表现时,这两者之间的相似度并非绝对的决定因素。 比如,如果两个不同公司所生产的同类型产品之间存在显著差异,那么即使它们的商标发音颇为接近,也不会被轻易地判定为商标抄袭。 但是,如果某个个体或企业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在相同类别的商品之上使用了与已注册商标极为相似的标志,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相似的标志,从而可能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解的话,则必须被归类为商标侵权行为。 相应的法条参考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明文规定,以下几种行为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所有者授权,私自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未经商标所有者授权,私自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非常近似,甚至容易导致混淆的商标; (3)贩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编造、篡改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出售此类伪造、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 (5)未经商标所有者允许,擅自变更其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后的产品再次投入市场; (6)蓄意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支持,协助他人实行商标侵权行为; (7)对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形式的损害。

版权侵权赔偿费用的和解或调解策略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版权侵权赔偿费用的和解或调解策略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版权侵权赔偿费用的和解或调解策略 若双方已经就相关赔偿事宜达成共识并协商签署了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那么便只需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便可.参考中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其中明确规载道: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擅自对其作品实施侵权行为,侵犯权利人合法权益者,需依照权利人实际遭受损失予以补偿; 但若实际损失无法准确定量,亦可酌情以侵权方的非法获利进行补偿。 在计算赔偿数额时,须将维护权利所需的合理支出纳入在内。 如因客观因素导致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方非法获利均未可知的情境下,则应由司法机关根据侵权行为严重程度依法裁判,裁定赔付50万元以内的赔偿金。

商标申请所需的一般时长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商标申请所需的一般时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商标申请所需的一般时长 对于商标申请这一环节,通常所需的时间大约为两个月左右,若涉及到初步公示期间有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所需要花费的时间将更为延长。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明确指出,对于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九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且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就可进行初步审定并加以公告。 ,在第三十三条中也作出了相应表述,即初步审定后发布公告商标,自公告日算起的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和利益相关者,如有发现违反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的,均有权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而未经上述异议流程的公告,经确认无误,则给予核准注册资格,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并且再次对此进行公告。 法律的主要依据是由《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三条提供支持的,并明确阐述了关于申请注册的商标以及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分别需要遵守的相关程序。

对著作权进行限制的原因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对著作权进行限制的原因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对著作权的限制通常分为哪些种类从广义上讲,对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限制也包括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 但是人们常讲的著作权的限制是指著作权在行使上的一些限制,也就是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可以不遵守著作权法的一些规定。 由此可见,对著作权的限制,实际上是一些例外规定。 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权利的限制’一节也是就此而规定的。 根据世界各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在行使上的限制主要分为: ①合理使用; ②强制许可; ③法定许可三种方式。 《著作权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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