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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权力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4-10 24741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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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是由自然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他们对企业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享有哪些特殊权利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的文章,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权利

公司法上有“竞业禁止”的规定,即在一个公司的从事某项业务的人,尤其是一些管理层,是绝对不允许再去自营或者与他人合营和自己在公司中从事的业务。并且这个规定也运用在合伙企业等领域。并且在以往的合伙中一般是不允许合伙人和自己的企业进行交易的,公司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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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新出台的《合伙企业法》中第七十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十三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通过以上的几条可以看出,有限合伙人确实是存在很多的优待,尤其是在转让自己的财产份额的时候,只要是在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就行,而不是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才能转让的,这主要是考虑到有限合伙人主要是出资而不直接参与经营的人,不管是谁来享有这些转让份额的所有权对于普通合伙人来讲都是无所谓的;另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进行出资,并且是不用经过其他合伙人的同意等。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也不是绝对的,当出现法定情形时,有限合伙人也对合伙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为普通合伙人并与之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合伙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即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可见,在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的情形,会产生两个法律效果:一是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而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行为被视为合伙企业的行为,属于表见代表行为,普通合伙人要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是在自身行为构成表现代表行为时,有限合伙人要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即与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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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的本质和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立法方式
引用法条:
[1]《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
[2]《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
[3]《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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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吊销后,能否继续执行相关法律义务?

法律顾问律师21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吊销后,能否继续执行相关法律义务?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公司吊销后,能否继续执行相关法律义务 即使在公司因违法行为而被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形下,依旧具备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这一行动需遵循特定的法律规范和程序要求。 当裁判文书确认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有直接清偿责任时,如果该企业已经无实际存在的财产(包括直接可供执行以及间接可供执行的各类财物),可以依法指定有关人士组建清算小组对其进行清算; 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则由清算主体先行垫付。 清算小组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清理工作,应当严格依照商事法规和法定程序展开。 执行人员应对清算小组的工作实行必要的监督,一旦察觉到清算小组有疏漏或违反相关规则的现象,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修正。 清算小组在清算过程中若发现企业内部员工侵吞财产的现象,应依法主张权益并协助追回损失。 如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应立即向侦查机关报案并提起追缴申请。 若经过清算发现企业资不抵债,且债权人会议未能就清算议题达成一致意见,清算小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待法院批准企业破产案件立案后,清算小组应将资产及相关文件资料移交给破产清算小组,以确保破产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能够顺利终止执行。 对于涉及裁判文书规定清算主体需组建清算小组,在规定期限内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进行清算,并以清算所得财产用以偿还债务的情况。 如清算主体明确表达自身无力开展清算工作,可以参照前述流程,要求清算主体提前支付清算费用后,由有关人员组建清算小组接手清算事宜。 倘若清算主体故意消极怠工,且未能履行债务清偿,可依据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拒绝服从人民法院判决或妨害民事诉讼为由,对清算主体施以相应惩罚,并勒令清算主体先行支付清算所需费用,后再另行组建清算小组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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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如何进行减资

法律顾问律师22分钟前回复: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如何进行减资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一、召开股东会,对减资作出决议。 该决议内容包括: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拟上市公司股改是什么,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在我国,股改是指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两种形式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第一种是非流通股的股东第二种是流通股的,是为了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

执行抽逃出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顾问律师33分钟前回复:

关于执行抽逃出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对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是,抽逃出资的行为人是公司股东,股东在主观方面实施了抽逃出资的行为,抽逃出资的行为侵犯到了国家对于公司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违反了《公司法》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抽逃出资情节特别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员工能申请公司破产吗

法律顾问律师44分钟前回复:

关于员工能申请公司破产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公司拖欠的工资是公司的债务,欠工资可以申请企业破产。 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提交破产申请。 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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