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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政府采购补充合同可以签几次
所有补充合同的累计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这是衡量政府采购补充合同可以签定几次的根本标准,也就是说补充合同签几次不是问题的关键,补充合同可以多次签定,但补充合同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百分之十,一旦已经或将要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政府采购补充合同就不可以签订了。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有读者来信询问,《政府采购法》规定:“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是否可以在执行过程中多次签订补充合同呢?
对采购人来说,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往往具有很强的重复性。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要采购与原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如果重新按照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可能会与实际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也会增加采购成本,降低采购效率,因此,有必要明确采购人需要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是,在签订补充合同时,除了数量和金额改变以外,不得改变原采购合同的其他条款。
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原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可能是一次性的,也可能多次需要,因此,实践中可能会出现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多次签订补充合同的情况,这也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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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等情形的,是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根据民法典规定,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包括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等。
政府因工作需要而需要向往采购,一般采购都是会采用招标的方式,符合采购需求的人都可以入标,接到政府的工程项目。但是政府采购的项目有很多,东西也丰富多样,有没有不公开采购的可能呢?政府采购的项目应该公开吗?政府采购的项目应该公开吗不一定。政府采
政府如果需要采购原材料的,是可以向民营企业进行采购的,双方需要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然后各自履行自己的责任。那么,如果政府采购可以委托非政府人员进行吗?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招投标】中外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制度采购主体范围的比较目前,世界各国由于具体国情不同,法律在确定招标主体的范围时不完全一致。具有全球指导意义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通过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将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
有一句俗语叫做能者多劳,特别是在非常注重个人能力以及人才的现代社会当中一个优秀的人可能会在各个单位当中身兼多种职务,并且有可能成为同一个项目的不同公司的负责人,那么负责人是同一人的不同供应商可参加政府采购吗?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