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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9 2436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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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的,要准备好每家的收据

二、提醒各投标单位注意废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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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封面一定是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2、投标文件中一定要有法人资格证明书(上级主管部门证明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3、投标保证金一定要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三、认真研究并熟悉磁盘中的开标评标程序及评标报告,并打印好,以备开标及评标记录用,评标报告份数同标段数。

四、准备一套图纸、清单、定额,以及数本招标文件,供评委评标使用。

注意事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不能遗漏,否则就构成对投标人的不公正对待。如果是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则应不予开启,原封不动的退回。按照本法的规定,对于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如果对于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也进行开标的话,则有可能造成舞弊行为,出现不公正,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这是保证开标过程透明和公正,维护投标人利益的必要措施。要求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可以使权益受到侵害的投标人行使要求复查的权利,有利于确保招标人尽可能自我完善,加强管理,少出漏洞。此外,还有助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开标过程进行记录,要求对开标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记载,包括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时具体参加单位、人员、唱标的内容、开标过程是否经过公证等都要记录在案。记录以后,应当作为档案保存起来,以方便查询。任何投标人要求查询,都应当允许。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存档备查,是国际上的通行作法,《联合国采购示范法》、《世界银行采购指南》、《亚行采购准则》以及瑞士和美国的有关法律都对此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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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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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的债务应该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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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伙的债务应该如何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伙人之间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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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能否转让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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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债权能否转让给股东?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债权能否转让给股东 我司的债权确实是可以转让给各位股东的,然而在这过程中务必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债权转让行为需以合法有效的合同作支撑; 其次,拟转让给股东的债权需具备可让渡的法律效力;再次,债权人及潜在的受让方之间应达成明确的债权转让协议;最后,债权转让的相关事宜还需要及时向债务方进行通告。

公司注销后,还需要承担债务么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注销后,还需要承担债务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在注销前会有严格的公司清算程序,将公司的债务清偿完。 存在特殊情况的话,则企业注销后的债务就由相关的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等承担。 如果股东履行了清算义务,都不应追究其股东的责任,这正是有限责任本来的结果。 但由于股东未完全履行清算责任,导致原告未能申报债权和参与清算。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需符合哪些条件?

法律顾问律师26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需符合哪些条件?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需符合哪些条件 1、任何一家公司都必须遵循法制原则进行设立。 此处所述的依法主要针对公司设立的流程环节进行阐述,即公司在正式开展业务之前,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各项申报与注册手续,并成功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而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公司,例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证券公司等,它们的设立还需要经历更为复杂的审批环节。 因此,无论是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任何公司,都必须遵循我国的公司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所明确规定的各种条件和程序来完成公司的设立。 2、一家公司必须拥有足够且必需的财产资产才能维持其生存发展。 固定数额的财产无疑是构成公司实体运作的物质前提。 身为一种以盈利为主要宗旨的企业法人,公司必须要能够掌握并控制一定数量的财产,以便开展各类经营活动,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3、每一家公司都应该具有自身独特且合法的名字、组织架构以及办公场所。 这就如同人类社会中的个人要用到自己的名字,每个公司也必须有象征着它身份的称呼(即公司的名字),这个名字可以由公司自行命名,但必须标注出该公司属于哪种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未清算注销债务怎样承担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未清算注销债务怎样承担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也就是说,公司未经清算直接办理注销登记,从而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是公司解散后的清算义务人,因此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追究有限公司股东和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的民事责任。 由于股东的上述违法行为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股东应当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全文》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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