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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30 28776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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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上市后面临着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危险,暂停上市后达到一定的条件是可以恢复上市的,而终止上市是失去了在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资格,那究竟哪些情况之下上市公司会被终止上市呢?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收集整理的有关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相关规定的介绍。

一、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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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法》第157、158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将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二、什么是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终止上市,就是失去了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格,又称为摘牌。《证券法》也明确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应按《公司法》的规定退出市场。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国证监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报纸发布《终止股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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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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