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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暂停上市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30 2587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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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上市公司后有可能会面临着暂停上市的决定,那哪些情况之下公司可能会被暂停上市呢?例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等等都会被暂停上市,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收集整理的有关上市公司暂停上市的相关知识的介绍。

一、什么是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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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暂停上市的四种情形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出现前三种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出现第四种情形的,交易所暂停其股票上市。自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三个工作日内就该公司股票是否暂停止上市作出决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所作的暂停上市决定,在指定报刊刊登《暂停股票上市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交易所停止其股票逐日持续交易。上市公司在其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仍然应当依法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交易所为投资者提供股票“特别转让”服务,为这些公司的股票流通提供一条出路,尽可能地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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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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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外资企业注销流程

法律顾问律师23分钟前回复:

关于成都市外资企业注销流程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成都市外资企业注销流程 办理流程详述如下:第一步,请你登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站,在线递交申请并上传相关电子文档资料; 第二步,我们的工作人员将对您所提供的电子文件做预先审查,确认您具有相应的申请资格并且所上传的材料完整、格式无误,满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要求。 若满足此条件,我们将予已接受申请,开具电子版本的《预受理回执》给予反馈; 反之,如您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所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支撑您的申请请求,我们将无法受理您的申请,并向您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 在完成预受理环节之后,无论您是亲自前来还是采取邮寄的方式,都需要向我们的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原件,我们的服务人员将与之前的电子材料进行现场核实,确保万无一失之后,才会予以正式接受; 第三步,在收到您的申请后,我们的审查人员将会对您的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查和评估,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完整的评估报告。 如果您的申请符合所有审批标准,我们会立即批准通过; 但是如果不合格,我们也会制作详细的《不予通过决定书》给到您; 最后一步,按照我们之前指定的方式,您可以选择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者选择快递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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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法律顾问律师36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二)申请人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 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 (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条件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在企业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其下属企业(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条件予以简化,适用《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 (四)符合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 风险提示:汽车生产企业在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整车或者底盘基础上改装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改装未影响到底盘、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的,不需要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

股东出资不足债权人可以起诉谁呢

法律顾问律师53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东出资不足债权人可以起诉谁呢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时,可要求下列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可起诉下列人员: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人员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破产重整的条件

法律顾问律师54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破产重整的条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条件是: 一、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二、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三、出资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出资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未得其他股东授权,股东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未得其他股东授权,股东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资产长期租赁事项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取决于贵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 通常情况下,议案确实需要经过股东会的审核与批准(但亦有可能只需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的审议),具体权限取决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如若涉及到需召开股东会议,任何单一股东都不能单独决定该项提议,无论其持有多少股份,这是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 此外,这些股东会议决必须达到特定比例方可有效通过(通常为总股权的50%)。 即便现在有人主张这类决策无效,并尝试召集股东会议,但会议结果的决定仍将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因此,建议在面对类似问题时, 首先查验公司章程以确认相关权限是否明晰。 如未经正当程序且涉及关联交易,则此种决议可能被视为无效,从而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 除此之外,还应审慎观察交易行为,尤其是交易伙伴与大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因为这些相关交易很可能会对公司的整体利益构成威胁,中小股东亦有权在此类情况下提议,要求大股东暂缓参与股东会议决,直至取得其他所有股东中半数以上的共识,方能实现决策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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