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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9 4793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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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指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业务的公司常设机构的成员。那么,董事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董事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董事的权利与义务具体如下所述:

(一)董事的权利

1、执行董事会议决定和决策公司日常事务的权力。

2、出席董事会,对董事会议有决议权。

3、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权利。

(二)董事的义务

1、当董事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时,该董事对公司负有连带损失赔偿责任。

2、关心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

3、不得为自己其它同类业务公司的董事或经理。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董事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有哪些”问题进行的解答,相信您看了上面介绍后,对相关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华律网律师,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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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是怎样的
董事会会议的议事规则是怎样的
有关董事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引用法条:
[1]《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2]《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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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是如何认定的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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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清产核资清查出的在基准日之前,已经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和以前年度的经营潜亏及资金挂账等。 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6)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法律依据】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纳税人发生财产损失,应及时向所在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税前扣除书面申请,申请日期一般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45日,纳税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申报,但最迟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3个月。 逾期申请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代理权终止后代理商是否有权要求退货

法律顾问律师25分钟前回复:

关于代理权终止后代理商是否有权要求退货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有权要求退货。 销售代理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的显著区别在于,代理商始终未取得所代理产品的所有权,而是根据授权者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交易活动。 因此,一旦委托人终止授权,或者是代理期限届满之后,原代理商即不得再行销售产品,这从权利的角度讲,属于未经授权即无权再销售原代理产品; 而从义务的角度看,则是代理权终止后,原代理商已无任何义务再为委托人销售原代理产品。

股权转让未依法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潜在法律风险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26分钟前回复: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股权转让未依法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潜在法律风险有哪些 关于股权转让未进行股东变更登记,可能引发下述法律风险:,未经有效登记或变更登记,其效力将无法抗衡第三方; 其次,如果企业未能根据法律规定及时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则会面临来自公司登记机关的限定期限处罚,逾期仍未予办理的,罚款金额从1万元至10万元不等。 因此,股权转让达成后,务必遵守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完成变更登记全流程。 唯有照此办理,才能确保股权转让行为达到完全、彻底的效果。 同时需要注意,有限责任公司更换股东时,必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局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并 同时递交新人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始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筹备成员更改其实名或者公司简称,亦须于改变事实发生30日后立即开始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出资不到位能否转让股权

法律顾问律师32分钟前回复:

关于股东出资不到位能否转让股权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股东出资不到位可以转让股权。 股东即使未出资,仍可依据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等主张股东权利,因此出资不到位可以转让股权,但是对于出资不到位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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