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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职权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24 25872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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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制定机构,对公司的发展方向具有指引作用,为什么它能决定公司的发展呢?原因在于它的职权的规定,下面是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职权的介绍。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执行机构,董事会成员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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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聘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负责对总经理的考核,决定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建议决定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报酬;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含投资设立企业、收购股权和实物资产投资方案),以及公司对外担保;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大家对该问题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华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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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方式
建立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的必要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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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生小孩算重婚罪吗,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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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共同房产会被强制执行不

法律顾问律师13分钟前回复:

关于丈夫欠债共同房产会被强制执行不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丈夫欠债一般不能对妻子名下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如果丈夫欠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丈夫的部分。 判决书中若没有对债务性质作出明确认定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申请执行人可以选择追加或不追加。 未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则债务的性质按被执行人个人债务处理。 虽然法律规定对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确定的主体以外的人,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主体,但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事实和理由外,一般不得随意追加,以避免侵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涉及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执行,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须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所以,当债务是被执行人个人债务时,不应当将被执行人的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也不能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 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 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离婚孩子抚养权住房如何处理,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20分钟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离婚孩子抚养权住房如何处理 离婚孩子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直接抚养,两周岁以上的以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办理房屋遗产继承需要哪些手续

法律顾问律师31分钟前回复:

关于办理房屋遗产继承需要哪些手续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房屋继承手续: 1、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 4、遗赠、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三者是不同,需要支付相应房产过户税费。

外遇离婚后的财产怎么分配

法律顾问律师41分钟前回复:

关于外遇离婚后的财产怎么分配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具体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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