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房地产 > 房屋买卖 > 购房指南 > 购房的陷阱与对策有哪些

购房的陷阱与对策有哪些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2-12-18 24915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1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买过房或者看过房的人都知道,在我们看房时,总是会听到售楼小姐或先生把楼盘讲得天花乱坠,可当自己实际去看时,却有很多地方和他们讲的不相符。其实这里面就存在着很多陷阱。那么,购房的陷阱与对策有哪些?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浏览。

购房的陷阱与对策

华律网

一、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房地产市场各种类型的房屋很多,作为购房人一定要清楚自身的收入情况和消费层次,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好高骛远,以免日后给自己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在明确自己应该购买哪一类商品房后,更为重要的是了解开发商的售楼资格。由于开发商与购房人存在着严重的市场信息不对称,双方的地位实质上是不平等的。实践中曾出现开发商利用集体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商卷逃预售款和在预售房地产上设置抵押等情况,严重侵害购房人的权益。

二、看清“内部认购”真面目

许多开发商在楼盘预售前,喜欢搞内部认购,一为造势,二为摸底,都是为预售作准备。而对于购房人来说,相对而言,内部认购的价格相对较低,有一定的吸引力。对此,笔者认为,由于内部认购行为政府不认可,也没有纳入管理,商品房的内部认购可能存在以下隐患:

一是开发商还没有缴清开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导致将来难以取得房地产证;

二是该商品房可能已经被开发商拿去抵押,将来购房人取得的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

三是由于内部认购合同没有政府部门的登记备案,开发商可能会将房屋一楼多售。因此,购房人切不可因为内部认购商品房的所谓价格优势而麻痹大意。

三、慎签认购书

在实践中,为了尽早销售商品房,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双方先签订商品房预售认购书,购房人依认购书约定缴纳一定数额的款项。但往往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谈判中,又因为对具体条款的争议,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进而转为对购房人所缴款项是否视为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而争吵不休。对于认购书的法律性质,一般认为,如果认购书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商品房的位置、楼层、总面积、单价、总价、签订正式预售合同的时间等,商品房认购书具有合同约束力,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认购书中约定的款项应当视为解约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认购书没有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则认购书只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购房人所缴款项应当退回。

四、确定合理的付款方式

为加快资金回笼,实践中有的开发商对一次性付款的购房人提供一定的优惠,有的经济条件优越的购房人也乐于一次性付款,以免麻烦。但这种做法其实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开发商开发烂尾,购房人极有可能血本无归。因此,购房人应尽可能争取按照开发建设工程的进度分期支付房款,这样可以将风险降到最低,避免将来被“套牢”。如在合同中约定签约时支付房款的10%,签约后开发商应保证工程应建至四层完工,购房人再付10%……等等。

五、明确约定收楼标准

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六、规范商品房面积增减的处理

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是以房地产测绘部门的测绘结果为准。而合同的签订往往在测绘之前,因此,合同约定的商品房面积往往与实测面积不相符。

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做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七、了解按揭的办理方法

大部分开发商都在售楼广告中写明提供多少年的几成按揭,并列出月供多少,以示供楼是件轻松的事情。有的购房人也以为签了合同缴了部分房款,并提交了一系列按揭申请文件后,就可以放心等待入住了。

实际上,提供按揭的是银行而不是开发商,银行对购房人资信进行调查后,可能不会批准提供按揭。实践中也存在开发商把按揭作为一种销售手段,明明没有却明目张胆地宣扬。

如果银行不批准按揭或根本就不存在按揭,而购房人已缴了一部分房款,那购房人则十分被动。比较好的方法是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按揭申请得不到批准时如何处理做一明确规定。

八、追究交楼违约的技巧

有的购房人往往会遇到这种情形,接到开发商的交楼通知书,兴冲冲地到楼盘一看,商品房的许多设施都没有到位。对此,有的购房人急于入住,直接收楼。有的购房人则以书面方式明确通知开发商不接受交付,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两者的处理其法律后果是不同。前者收楼后,即使商品房根本不适于居住、使用,购房人也不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金。

当然,如果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已收楼的购房人还是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财产损失,但这与开发商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是两码事,而且证明房屋的质量问题的难度是相当大的,获得赔偿的成本较高。相反,由于开发商已明显违约,后者要求开发商承担迟延交付违约责任的难度就小多了。

九、了解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条件

在房地产交易中,存在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情形,即原来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尚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给他人,俗称“炒楼花”。由于预售商品房转让有利于转让人的融资,对受让人而言,可能有价格上的优惠,而国家又能增加税收,因此,“炒楼花”虽然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实践中却一直客观存在。但由于“楼花”毕竟不是现楼,其中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建议购房人全面了解转让人原来合同的具体情况后做决策。简单而言,如果转让人已付清全部价款,预售商品房的转让无须事先征得作为预售人的开发商同意。如果预购人尚未付清价款,则转让事先须征得预售人的同意。如果转让的商品房办理了按揭,则情况更为复杂。但无论何种情况,预购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的预售商品房不得转让。

在购房的过程中,对于购房常见的陷阱可以事先进行了解,见招拆招,做个精明的消费者。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向华律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看完还有疑惑?27万注册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立即咨询
8290位用户正在咨询
推荐律师:成都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延伸阅读:
房产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结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现在离婚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房产证上加名字
引用法条: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 房贷还不上可以申请延期吗

    2024-04-19116 人看过

    由经办银行依照程序进行审批,并取得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的书面同意(如合同中有特别指明的条款,根据合同规定执行)。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房贷没还完还能继续贷款吗

    2024-04-19177 人看过

    部分银行提供了便利服务,即已为按揭贷款的房产也可直接申请二次贷款。其次,通过寻求专业担保公司的协助,同样可获取贷款融通。在此过程中无需提前偿清原贷款,但需注意,终能获得的贷款金额上限一般不会超出所申请抵押房屋的剩余价值范围。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银行提前还房贷有违约金吗

    2024-04-19110 人看过

    在此基础上,部分提前还款的用户有权利享受每年一次的无息偿还机会。2.若决定进行全额提前还款,则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例如,在贷款年限为一至两年内进行此项操作的客户应支付其提前还款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房贷没还完可以贷款吗

    2024-04-19162 人看过

    未结清之房屋抵押贷款并不会对新贷款的申请构成实质性阻碍。只要借款人具备优秀的个人诚信纪录,手持充分的资料以证明自身拥有按时偿还债务的财力与可能性,并且满足了各家银行或融资机构对其他合理条件所设定的规定,顺利获得新房贷并非不可能。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有逾期房贷能批吗

    2024-04-19100 人看过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持卡人的信用卡逾期次数在三至六期以上并且逾期周期较长,那么他/她将无法顺利获得房产抵押贷款的资格。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基本农田建房必须拆:我国实行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制度,任何单位或者是个人在基本农田上修建房子都是禁止的,自然环境资源部门可以采取限期拆除处以罚款等措施。关于基本农田建房是否必须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房屋所有人具有在法律范围内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权利、请求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权利,在义务人违反法律要求其承担的义务时诉诸国家、要求协助保护的权利。关于民法典房屋所有人拥有的权利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贷款人以书面形式向银行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签订贷款合同;贷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房屋为银行办理抵押后,银行发放贷款。关于办理房贷流程是怎么样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购房注意的问题有:关于房屋信息及产权、使用权方面的条款是否清晰;关于时间、价格、地点、不可抗拒力的条款是否准确;关于双方当事人的信息是否属实;关于售后物业管理和违约责任的条款是否明确等。关于购房注意哪些问题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关于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有什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信用卡逾期记录能申请房贷,但信用报告中有逾期的话会使得银行怀疑你的信用,对贷款额度具有一定的影响。信用卡逾期3-6次及以上且逾期周期长,则不能获得房贷贷款。关于信用卡逾期记录能否申请房贷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租房期间是否可以让房东带人看房主要根据当事人协商约定。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关于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约定,房东带人看房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协商决定。但是如果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关于租房期间是否可以让房东带人看房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本溪改造房屋维权程序是什么

法律顾问律师40分钟前回复:

关于本溪改造房屋维权程序是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你需要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 2、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你需要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其中应载明你的基本情况、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同时,你还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征收决定等相关证据材料。 行政机关在收到你的行政复议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受理,行政机关会向你发送受理通知书,并通知被申请人提出答复和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如果不受理,行政机关会向你发送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3、在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可能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成功,则可以达成调解协议并结案。 如果调解不成功或未进行调解,则行政机关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向你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 如果你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4、需要注意的是,在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酒泉改造房屋怎样计算赔偿

法律顾问律师47分钟前回复:

关于酒泉改造房屋怎样计算赔偿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拆迁赔偿标准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根据该条例第十七条,拆迁赔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方式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制定补偿方案时确定,并会公告在征收范围内。 此外,被征收人还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拆迁赔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面临拆迁时,建议被征收人仔细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方案,并积极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对拆迁赔偿标准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权。

仅凭买卖合同便可出售房屋吗?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关于仅凭买卖合同便可出售房屋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仅凭买卖合同便可出售房屋吗 倘若房产仅存在买卖合同,那么通常情况下是无法进行变卖的。 中国政府严格执行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制度,在达成房产买卖合同之后但在获得房屋产权证书前这一段时间内,购房者尚未真正获取该住房的所有权资格,因此他们也并无权利对这套房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行动。 这一点的法律依据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注销等事项,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申请。 针对动产的权利设立及转让方面,则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交付手续。 而后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又进一步强调,不动产物权在经过法定程序完成登记之后才会产生法律效力;反之,若未能按规定进行登记,则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益,但除此之外,法律会另外做出特殊规定的情形除外。 值得指出的是,某些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其所有权无需经过登记即可生效。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