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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独自参加劳动仲裁绝不可遗漏仲裁请求

来源:马家强律师发表时间:2015年10月07日浏览:4163

【案情简介】

山东泰安劳动律师接受劳动者许某的委托,介入一劳动纠纷诉讼案件。该案中,许某没有委托律师独自完成了劳动仲裁,但仲裁结果不服,之后才想起委托律师处理。

【承办过程】

首先听了劳动者的劳动经过陈述后,山东泰安劳动律师详细查看了劳动仲裁裁决书,发现裁决书仅仅支持了劳动者索要拖欠工资的请求,经济补偿金没有支持;

除此之外山东泰安劳动律师发现仲裁项目中没有请求支付没有签到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一项,经询问后得知许某仲裁之前问过其他人,他们告诉许某已经超过一年了,过了仲裁时效,就没有主张;

山东泰安劳动律师听了之后为此感到遗憾,明明可以得到支持的却没有主张,许某之前咨询的人不专业,按照相关规定简单的说从劳动关系建立之后二年内提出这一请求,是不超过时效的,许某感到吃惊,详细询问原因,山东泰安劳动律师就从法律规定和理论上详细解答了这一内容,之后许某灵机一动要求在向法院起诉中加上这一条;

之后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在起诉状中加入了请求支付双倍工资这一项,但同时也告诉了许某现在加被支持的可能性较小,因为现在主张的话不仅超过了二年,并且劳动仲裁遗漏起诉阶段增加的请求,会被法院以仲裁阶段没有主张,驳回请求,让当事人先仲裁再起诉。

最后山东泰安劳动律师在庭审中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除了详细讲明经济补偿金应当得到支持的观点之外,重点还说明了双倍工资这一请求应当得到支持的各种理由。

【审判结果】

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主张的经济补偿金得到了支持,但双倍工资项被驳回。

【办案总结】

之后双方都没有上诉,这一判决结果在山东泰安劳动律师的意料之中,可惜的是当事人没有得到可观的经济补偿,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很重要的是劳动者盲目听信了非专业人士的建议,并且在处理专业非常强的法律程序上没有委托专业律师盲目认为自己就能胜任,最终没有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非常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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