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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车行转让纠纷

来源:孟文平律师发表时间:2015年10月04日浏览:15284

【案情简介】:

2013年,五台县的孟先生在网上看一则洗车行转让的信息,于是就电话联系上了转让者李女士,到了洗车行营业地孟先生当时看到车辆挺多,生意不错就同李女士草签了一份协议并交纳了5万元钱,当时商定转让费为36万元整,第二天孟先生和李女士又去了银行,通过银行孟先生向李女士转款30万元整,并给李女士出具欠一万元的欠条一张,,其后双方在没有清点车行货物的情况下,孟先生就全面接管了洗车行。

孟先生接手洗车行几天后就发现情况不对,首先是每天来洗车的客户手里都有一张已缴费的卡,而办卡所需要的手续却全部在李女士手里,自己是只能洗车没有收入;其次刚经营十几天就有一个年轻人过来说是房东,称房租到期,让孟先生交下一年的房租。孟先生听后赶紧联系李女士问其情况,李女士告知他,那人就是房东,房租在两个月后到期。孟先生听后急了认为自己不知道房屋是租的,如要交房租也应由李女士交,而李女士称转让费里不包括房租,应由孟先生自己交房租,双方协商不成,看此情况孟先生就将洗车行关门,其实际经营一个月,关门后孟先生就去公安局报案,说李女士骗了他的钱,公安部门了解情况后,认为他们之间是经济纠纷,劝孟先生找律师打官司解决,后我接受委托代理此案。

【本案有如下事实】:

1、由于双方签订的合同太笼统,,转让费36万元包括什么没有明确约定,2、洗车行所占房屋归谁及租期何时到期孟先生在签订合同时不知情,3、在孟先生接手后李女士曾向房东交过租金,4、孟先生实际经营1个月,5、洗车行所占房屋在到期后由于无人交房租房东已收回房屋另行出租。

根据以上事实我认为这是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可撤销的合同。于是法院向提起了诉讼。

【在法庭审理中双方争议的事实是】:

1、在洗车行移交时,车行的货物有哪些,价值多大?2、在签订合同时孟先生是否知悉洗车行的租期和租金情况,3、36万元转让费包括哪些?

最终,法庭经过多次开庭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意见的基础上认定,该转让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应予撤销,在扣除孟先生占用期间租金后剩余转让费由李女士向孟先生返还。一审判决后,李女士不服上诉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也驳回了李女士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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