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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车场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要理赔

来源:李鹰律师发表时间:2015年06月12日浏览:4268

洗车场小弟在移动客户的车辆时,不小心将另一名正在指挥倒车的同事撞伤了,后来因为赔偿问题,受害人将肇事同事、洗车场老板、车主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希望四被告赔偿损失。日前,厦门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由洗车场老板、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帮客户倒车洗车小弟撞伤同事

邱先生在厦门经营着一家汽车养护会所,小林与小张是该会所的雇员,从事洗车工作。

2011年9月10日晚,王先生驾驶一辆小型越野客车至该养护会所洗车,并将车钥匙交给小林后离开。

清洗后,小林在小张指引下移车,不慎将小张撞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林对本起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造成小张右胫骨平台骨折、左膝外侧副韧带断裂、左膝前交叉韧带断裂等伤害,先后住院20多天,花费医疗费共5.3万元。

事故发生后,王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事宜,保险公司向王先生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以不属于保险赔偿责任范围为由,拒绝理赔。

保险公司是不是要理赔?

小张出院后将小林、邱先生、王先生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上述四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4.6万元。在法庭上,各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本起事故发生在汽车养护会所内,而非发生在道路上,不属于交通事故,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且被告小林不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故不符合理赔条件,对于小张主张的部分项目和金额有异议。

洗车场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要理赔

思明法院审理认为,小林系邱先生的雇员,其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导致原告小张受伤,邱先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小林给小张造成十级伤残,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具有重大过失,应与邱先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交强险保险人,应在交强险限额内直接赔偿原告。车主王先生对本起事故无过错,无需赔偿。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小张8万元,由邱先生向小张赔偿5.7万元,小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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