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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为田客户追回40万股权转让款

来源:陈亮婷律师发表时间:2013年10月16日浏览:1302

近日,陈亮婷律师为本所客户田先生,成功追回40万股权转让款。

案情简介:田某父子原系深圳市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两股东,共同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后将全部股权以¥135万元转让给魏某夫妻二人。魏某夫妻二人原本已经在经营另外一家深圳市xx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为了降低股权过户中的税费, 田某父子与魏某夫妻签署了一份阳合同(即对外的,非真实合同),约定股权转让款仅为¥35万元,并将股权过户到魏某夫妻二人名下。私下,田某父子与xx公司签署了一份阴合同(即对内的,真实的双方意思表示),约定了真实的股权转让款为¥135万元。后来,xx公司支付给田某父子90余万股权转让款后,剩余近40万元则不再支付。田某父子多次催收无果,只好委托律师代理追讨。

律师支招:本案中,股权最终过户到魏某夫妻二人名下,从法律上说,该二人才是股权受让人,是还款义务人。但承办律师认为,魏某夫妻二人名下的个人财产不详,如果仅起诉该二人,追讨效果可能不尽人意。为了最大限度并最快速追回股权受让款,作为一种诉讼策略,应列xx公司为共同被告。理由是:将其列为共同被告后,即使xx公司最终被判决无须承担还款义务,但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田某父子仍有权申请查封该公司财产,如银行账号、办公设备等,如此必然影响该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运作,迫使魏某夫妻二人和田某父子庭外和解。

起诉受理后,承办律师立即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法院查封冻结了xx公司的银行账号,导致了该公司无法发放员工工资。果然不出所料,魏某夫妻很快便作出了回应,提出庭外和解的请求。短短数日后,便筹钱归还了40万元给田某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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