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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案例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来源:谢俊律师发表时间:2013年09月25日浏览:4113

取保候审案例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案情介绍:

2010年1月7日,新塘海关在例行检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从巴西进口一批货柜,其委托他人向新塘海关申报进口的货物为“石英岩荒料”商品名称(商品编号2506xxxx),而实际到货物品为洞状紫晶、黄晶等。货物重约17000千克,价值约人民币200余万元,涉嫌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约75万元,涉嫌犯罪行为,遂立案侦查,并于1月25日将犯罪嫌疑人王某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事拘留羁押广州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工作:

2010年2月1日,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谢俊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王某亲属的委托为王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提供侦查阶段的刑事辩护工作。接受委托后,谢俊律师从多方面开展工作,一、立即会见犯罪嫌疑人王某,并了解基本案情,了解侦查机关讯问重点,并进行针对性指导工作,保证后续的侦查讯问其不会作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二、指导犯罪嫌疑人王某家属提供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有利的证据材料;三、就本案具体情况,向侦查机关提出律师意见及取保候审申请;四、就案情情况与经办人员沟通等。

结果:

2010年2月,侦查部门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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