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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儿子拒赡养 耄耋老人上公堂

时间:2015-10-26  |  作者:华律网  |  浏览:1719  |  举报

王财富育有五个子女,已是耄耋之年的他本应享受天伦之乐,哪料却因赡养费和医疗费与两个儿子对簿公堂。10月13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判决王财富的两个儿子分别每月给付其赡养费和医疗费205元。

王财富育有五个子女,已是耄耋之年的他本应享受天伦之乐,哪料却因赡养费和医疗费与两个儿子对簿公堂。10月13日,河南罗山县人民法院判决王财富的两个儿子分别每月给付其赡养费和医疗费205元。

原告王财富共育有三子二女五个子女,现均已成家立业。2000年,王财富的妻子去世后,其一人独自生活。后因其年老体弱多病,自2003年至今,就跟随其三子王旺一起生活,由王旺及家人照料王财富的日常生活,期间,王财富的大儿子和二儿子均未对其尽赡养义务。2013年,就王财富的赡养问题,公亲、户族有关人员及王财富的三个儿子达成口头协议,但该协议未实际履行。2014年,王财富在其三子王旺家中不慎摔倒,住院治疗9天,共花费医疗费 18000元。王财富住院期间,大儿子和二儿子未支付医疗费用,也未到医院探望、护理。大儿子和二儿子出院回到三子王旺家后,其他两个儿子未探望、护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本案中,原告自2003年至今一直跟随其三子王旺一起生活,由王旺及家人对原告日常生活进行照料,且原告在王旺家中不慎摔倒,造成粉碎性骨折,现原告年老体弱多病,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故原告要求二被告履行赡养义务理由充分,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原告共生育五个子女,其未起诉三子及两个女儿,但依法其五个子女均负有赡养原告的法定义务。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沈阳律师李律师提醒:

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维权问题也在不断升温。法官在此提醒老年朋友,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敢于和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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