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一般来说,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是,你们单位同意给你办理离职手续,那最好,如果单位不同意,建议你还是再呆上30天。
如劳动者没有提前三十天解除劳动合同的,导致的后果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未成就,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解除手续。如离职前未在岗,用人单位仍可依据企业规章制度及劳动法规定,以你连续旷工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应保留曾经书面提交辞职报告的证据。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就要以证据来支撑你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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