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加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利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当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要进行加班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并要支付加班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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