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同范本 > 合同范本 > 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docx]
精品
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docx]
2024/01/28更新 44次浏览 3次下载 共0页 15KB .docx
专业律师供稿 平台严格审核 标准格式,可打印 有问题咨询律师

该范本由华律网联合专业律师整理发布

可下载使用
  • 13分钟前 大连网友ask***6675下载了#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docx]#~
  • 14分钟前 舟山网友ask***5253下载了#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docx]#~
  • 6分钟前 汉中网友ask***2923下载了#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docx]#~
  • 2分钟前 晋中网友ask***1745下载了#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docx]#~
  • 1分钟前 驻马店网友ask***8255下载了#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docx]#~
  • 11分钟前 中卫市网友ask***4450下载了#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docx]#~
  • 3分钟前 宁波网友ask***1441下载了#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docx]#~
  • 10分钟前 青浦区网友ask***3578下载了#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docx]#~
  • 9分钟前 东营网友ask***6107下载了#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docx]#~
  • 14分钟前 宝坻区网友ask***8167下载了#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docx]#~

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docx]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第四条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第二章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一)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

(二)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二)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三)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

(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二)在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标准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第三章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第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一)新建、扩建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三)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四)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五)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对具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数不应少于七人,并应当出具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专家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专家评审会后五日内将专家评审意见书面通知报送申请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消防技术方案,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

第二十条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声明:
1、您购买的是此内容的word文档,付费前可通过免费阅读辨别合同。非质量问题不退款,如需帮助可咨询客服【客服微信】
2、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侵权请走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规定处理。【侵权投诉】
我的合同
律师代写免费咨询
下载至邮箱 复制全文

优选律师服务

合同纠纷一站式律师服务集合,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查看更多 >
96%买过的人评价:专业高效、问题得到解决
  • 6分钟前购买了价值823元[工程施工合同代写服务]服务
  • 2天前下单的[工程施工合同代写服务]服务,律师12分钟前已交付
  • 11分钟前发表评价:问题已经解决,感谢代写服务律师!
  • 14分钟前购买了价值823元[工程施工合同代写服务]服务
  • 2天前下单的[工程施工合同代写服务]服务,律师5分钟前已交付
  • 3分钟前发表评价:问题已经解决,感谢代写服务律师!
  • 5分钟前购买了价值823元[工程施工合同代写服务]服务
  • 2天前下单的[工程施工合同代写服务]服务,律师1分钟前已交付
  • 12分钟前发表评价:问题已经解决,感谢代写服务律师!
  • 8分钟前购买了价值823元[工程施工合同代写服务]服务
  • 2天前下单的[工程施工合同代写服务]服务,律师8分钟前已交付
  • 5分钟前发表评价:问题已经解决,感谢代写服务律师!
  • 14分钟前购买了价值823元[工程施工合同代写服务]服务
  • 2天前下单的[工程施工合同代写服务]服务,律师2分钟前已交付
  • 12分钟前发表评价:问题已经解决,感谢代写服务律师!
  • 2分钟前购买了价值823元[工程施工合同代写服务]服务
  • 2天前下单的[工程施工合同代写服务]服务,律师5分钟前已交付
  • 11分钟前发表评价:问题已经解决,感谢代写服务律师!
  • 1分钟前购买了价值823元[工程施工合同代写服务]服务
  • 2天前下单的[工程施工合同代写服务]服务,律师12分钟前已交付
  • 11分钟前购买了价值823元[工程施工合同代写服务]服务
  • 3天前下单的[工程施工合同代写服务]服务,律师9分钟前已交付
  • 6分钟前购买了价值823元[工程施工合同代写服务]服务
  • 3天前下单的[工程施工合同代写服务]服务,律师2分钟前已交付
  • 8分钟前购买了价值823元[工程施工合同代写服务]服务
  • 3天前下单的[工程施工合同代写服务]服务,律师13分钟前已交付
  • 1分钟前购买了价值823元[工程施工合同代写服务]服务
  • 8分钟前购买了价值823元[工程施工合同代写服务]服务
  • 2分钟前购买了价值823元[工程施工合同代写服务]服务
  • 13分钟前购买了价值823元[工程施工合同代写服务]服务
  • 12分钟前购买了价值823元[工程施工合同代写服务]服务
  • 11分钟前购买了价值823元[工程施工合同代写服务]服务
立即下单
823
线下2000-10000

合同风险管理

只需一个法律管家
  • 为您提供法律风险管理

  • 为您解答疑惑,解决法律合同使用中遇到的难题

  • 为您分析法律案件,快速对接优质律师

免费认领法律管家

扫一扫,在线沟通

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docx]
Word A4打印标准格式可随意修改 一次下载,永久使用,无水印